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持續解說及交流,在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以及廠商會會董晚宴時,在會面中分享五大重點。
第一,條例立法過程嚴謹,政府認真回應議員質詢,亦適當地提出修正案,回應持份者的意見。第二,在判斷一條法例是否足夠清晰時,我們要整體考慮構成罪行的所有元素,顧及這些定罪元素之間的關連及關係,而非抽出個別元素或字眼就指控整個罪行含糊。第三,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例如我們回應傳媒業界的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第四,我們加入措施保障「無辜第三者」(innocent third party),免受疑犯或潛逃人士的行為影響。第五,條例的執行設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濫用的情況,例如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才能進行檢控。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審理,終審權也是在香港。
林定國希望透過解說,可以加深各界別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