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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公布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香港電台

勞工處公布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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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公布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2024年05月02日 19:16 最後更新:19:50

勞工處公布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當政府公布「極端情況」時,除了與僱主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勞工處說,僱主應預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發言人補充,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熱帶氣旋、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員工返回工作地點當值,評估時應考慮有關僱員的安全,並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迫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下,盡量將於工作地點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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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當局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條款

2024年05月16日 23:45 最後更新:05月17日 00:40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本星期六再開會審議。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另外,當局提出新增有關「 嚴重傷害」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例如導致喪失視力或聽覺、內臟損傷、骨折、表面燒傷、精神錯亂或長期心理創傷等。

政府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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