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屠龍案|控方指涉案炸彈威力達半徑400米 內藏鐵釘 擬長槍射殺警員後「全民執槍」

屠龍案

屠龍案|控方指涉案炸彈威力達半徑400米 內藏鐵釘 擬長槍射殺警員後「全民執槍」
屠龍案

屠龍案

屠龍案|控方指涉案炸彈威力達半徑400米 內藏鐵釘 擬長槍射殺警員後「全民執槍」

2024年04月23日 13:0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20:52

2019年12.8 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屠龍小隊」等涉於灣仔放大小炸彈及安排槍手埋伏警方,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名涉案被告分別否認串謀作出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周二(23 日)於高院開審,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事發當日警方在多區搜出炸彈等武器,其中涉案2枚炸彈被計劃放置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較大炸彈威力達400米半徑範圍並藏有鐵釘,有組織計劃進行無差別式襲擊,一旦爆炸造成嚴重傷亡;另安排槍手以長槍射擊警員,當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囚車到達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達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由法官張慧玲主審。今早約8時45分開庭。資訊技術人員先指導9人陪審團如何使用ipad查閱文件和作筆記,小休後,由主控周凱靈大律師向陪審團講解本案控罪,並指出證人列表共有133名證人,或會與辯方商討減少證人數量,她提到同案已認罪被告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亦將出庭作供, 其中黃振強具相當領導性角色。

更多相片
囚車到達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9年12.8 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屠龍小隊」等涉於灣仔放大小炸彈及安排槍手埋伏警方,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名涉案被告分別否認串謀作出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周二(23 日)於高院開審,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事發當日警方在多區搜出炸彈等武器,其中涉案2枚炸彈被計劃放置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較大炸彈威力達400米半徑範圍並藏有鐵釘,有組織計劃進行無差別式襲擊,一旦爆炸造成嚴重傷亡;另安排槍手以長槍射擊警員,當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本案由法官張慧玲主審。今早約8時45分開庭。資訊技術人員先指導9人陪審團如何使用ipad查閱文件和作筆記,小休後,由主控周凱靈大律師向陪審團講解本案控罪,並指出證人列表共有133名證人,或會與辯方商討減少證人數量,她提到同案已認罪被告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亦將出庭作供, 其中黃振強具相當領導性角色。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兩枚炸彈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7名被告控罪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罪

被告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控方又指,除涉嫌籌集資金的女被告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警員。控方提陪審團指,「串謀」基礎在於「協議」,而非有否實質作出罪行。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兩枚炸彈  大炸彈威力可達400米半徑範圍 

控方周凱靈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期間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子彈等武器,而涉案的兩枚炸彈,一大一小,兩者相距127米,被計劃放置在遊行隊伍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小炸彈用作引警員去現場,引爆後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對面馬路以長槍射向警員,在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控方引述軍火專家驗證結果表示,兩個炸彈都以無線電話遙控,分別內含2公斤及8公斤炸藥,較大的炸彈威力半徑達400米,以法庭牆壁厚度為例,威力可炸穿30道牆,令400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受傷,而小炸彈威力亦達100米範圍;炸彈中藏有鐵釘,如果在繁忙擠逼的街道引爆,可導致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附近民居都會受炸彈影響。

以手機引爆 內有150口鐵釘

庭上展示涉案以膠紙封存好的2個炸彈照片,控方指並非在現場由專家拍攝,而是涉案telegram群組「互通」的相片,按照片所示,拆下膠紙後出現炸藥、引爆器,而內有sims卡的手提電話若收到來電,鐵板便會發熱、引爆炸藥。另庭上又展示涉案的AR-15長槍。

據專家檢驗,2個炸彈分別重2公斤和8公斤,當中大炸彈共找到約150口鐵釘;另在吳智鴻家中找到一部手提電話,內有打出至可引爆2個炸彈的電話號碼紀錄。控方指當時「一切就緒」、「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

「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軍訓

控方續指,證據顯示牽涉2019年8月組成的「屠龍小隊」 ,而「屠龍小隊」認識同謀者吳智鴻。 吳智鴻安排到「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軍訓;2019年9月16日,吳智鴻、彭軍壕與被告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曾到台灣軍訓,於當日下午1至2時經香港國際機場離港,而許湛榮與彭軍壕在同一旅行社購買前往台中的機票,張銘裕在同年9月25日先行回港。

控方指,軍訓前張銘裕在telegram向吳智鴻表示「hello,我係啱啱聯絡你嗰位⋯⋯我ok呀,想盡快知個期」,吳智鴻在telegram與張銘裕談及「過去真係軍訓的,槍械、十字弓,刀具,之後可能玩「暗殺狗」⋯⋯之後計劃好再講」、「9月16日出發」、「台證係要自己搞」、「我有金主安排,但實際地點我都未知」、「入到機場有人問我哋點識,話踢波識,識咗10年」;到同年10月1日返港後,張銘裕問吳智鴻「幾時會搞殺狗(警察)」,吳回覆「我都想快,回咗氣過咗今日先」。

控方:炸彈傷害無差別 無分政治立場

控方提醒陪審團,本案涉及2019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但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控方指「12.8民陣遊行」開始時,本案同謀者已在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兩個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不分政治立場,雖然計劃目的是殺警,但希望陪審團考慮遊行當中是警員的數目多,抑或遊行人士多。

吳智鴻TG行山群組號召出發試炸彈

控方指「屠龍小隊」以黃振強為領導人,黃的手機顯示有名為「行山討論區」的telegram群組,吳智鴻曾通知群組成員「大家準備星期六行山,露營裝出發,落車行兩、三個鐘先到,試完行兩、三個鐘出嚟,實際地點唔講住」;吳又指「試嘢個日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有群組成員問到「想知咩物料」,吳當時回覆「試下先,可能唔work,要提煉搞好多嘢」。

到同年11月10日,吳智鴻叫大家準備下周六(即11月16日)「去試」,稱「應該12點出發,要問屠龍個大佬」,吳又指「到時大家自備刀,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事後在賴振邦手機找到定位,及於西貢大浪坳的子彈相片。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7名被告控罪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罪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被告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Tags:

台灣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3日在高院續審,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四日作供指,透過「人搭人」介紹認識「家長」及金主,提供資金給前線,後倣效政治團體眾籌,於2019年約10月認識本案女被告「龍女」劉佩凝,黃透露想買槍,劉把1萬元轉帳給黃;其後劉開設Telegram頻道「育龍」做文宣及眾籌,以不同方式收捐款,每天籌得款項交予黃,維持屠龍小隊開支;其後因「大行動」需要買軍火及安排隊員「走佬」,黃要求加大籌款,其後籌得逾30萬元,黃又曾發文宣籲「家長」課金,聲稱要殺最少30名警察。

控方今問及「屠龍小隊」一般在行動中如何運作和分工,黃振強指,通常由他與另一名軍師阿Kan計劃路線,由黃將汽油彈放在特定位置,並只會通知其他隊員集合時間和地點,不會提供詳情。

隊員不知行動詳情 黃:現場「跟實」他指揮

黃解釋因示威現場很多意料之外,「要跟返現場戰況」,當老虎仔把屠龍小隊所購的汽油彈運到現場,黃便會帶隊員去領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實」他指揮,他會帶領投擲汽油彈和決定時機,隊員有默契跟從和聽他指揮,他亦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控方問到,有關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計劃,黃事前提醒隊員毋須帶武器,又購入防彈衣,是否與其他行動有別?黃指是次是「大行動」,計劃上一定有分別,而行動中亦準備了「安全屋」,一旦隊員失散,可以前往暫避,而他在其他行動中亦曾購入防彈衣。

控方又問,「屠龍小隊」是否在2019年10至11月,作為勇武分子有一定聲譽,黃同意。黃指,行動中所用的汽油彈,是向透過本案同謀吳智鴻介紹而認識的人士購買,故認為可信,但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向其他人提供汽油彈。

黃供稱,隊員在示威現場要「跟實」其指揮,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圖為2019年12.8民陣遊行現場警方部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供稱,隊員在示威現場要「跟實」其指揮,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路線或安排撤離。 圖為2019年12.8民陣遊行現場警方部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人搭人」識「家長」及金主 嚴文謙介紹「龍女」被告劉佩凝

黃指,2019年8月份在網上透過自稱「中學女教師」認識許多家長和金主, 「人搭人咁介紹」,他們會把資金過數至黃戶口、親手交收或由他人轉交。到10月,黃認為可放效政治團體眾籌,維持小隊營運開支,透過本案被告嚴文謙認識女手足「龍女」、即本案唯一女被告劉佩凝。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黃於11月4日向「龍女」指「我係屠龍揸fit人」,其後「龍女」自我介紹是公開頻道 「春田花花」的管理員,黃稱「春田花花」是發放社運資訊的「公海群組」。「龍女」指「有需要幫手可以出聲」,又問「幾多?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自己錢」,黃稱「你未必得,萬萬聲,寧願你轉介有錢嘅人嚟」,又透露想買3支槍,「龍女」其後便把約1萬元轉帳至黃的滙豐銀行帳戶。

劉佩凝賣潮鞋套現轉帳1萬  之後籌款撥部分予屠龍小隊    

黃收款後提醒「龍女」劉佩凝轉帳1萬元以上應要「fact check」其身份,劉指賣掉了自己的潮牌鞋,「錢冇咗可以搵,出嚟行,手足冇咗就搵唔到」,黃其後提及「我哋用嚟補資源同魔法」。控方續展示Tg對話,劉指與家長商議過,從籌得資金中捐部份給前線,「我每次課金日完就畀5000你哋」、「大圍數攞公數畀魔法仔囡,每次5000至1萬」。黃解釋,劉當時或有籌劃其他眾籌,收錢日便會轉帳部份予屠龍小隊。

黃供稱,嚴文謙在11月6日稱想到一個「資助方法」,指劉佩凝當晚已開設新頻道「育龍」作眾籌,並透過「春田花花」和最具知名度的「老豆搵仔」公開頻道宣傳「育龍」,嚴又提到以面交、PayMe、現金方式單次交易3000至5000元,「人數眾多令班狗就算知我哋做咩、都搵唔到我地係邊個」。

黃、劉及林銘皓管理「育龍」頻道  廣發文宣籲捐款 

劉佩凝又曾撰寫文宣:「我哋係一班前線小隊屠龍,平時睇片都睇唔少,我哋呢班人放棄咗生活上太多太多嘅嘢,如可幫忙請pm @dragonbae」。黃解釋,「dragonbae」即是劉,劉把上述文宣交予黃審閱,黃指「育龍」由他、劉以及屠龍小隊成員林銘晧共同管理,「育龍」作宣傳後曾一度遭示威者質疑「係鬼」,即警員派人冒充是屠龍小隊。

黃又指,「育龍」部分文宣由他草擬後交劉佩凝上傳,另除劉的「dragonbae」帳戶管理「育龍」籌款外,黃亦購買新手機以帳戶「Abc123bbc」管理,林銘晧和劉也可登入使用「Abc123bbc」;而除馬會戶口,黃曾申請泰國戶口收取資金,以保障小隊和捐款人,但黃沒過問劉有否提供其他戶口收款。

黃著劉每天「埋數」及轉帳予他 全數用於屠龍小隊開支

控方展示黃與劉的對話,劉佩凝指「你負責打仗,我負責呢啲」,黃稱劉負責文宣後勤工作,而黃指示劉每天收款後都「埋一條數俾我睇」,所有收款都須轉賬予他,他全數用於與屠龍小隊相關開支。

民間記者會宣讀聲明 接受傳媒訪問宣傳冀增眾籌金額

黃又替,因劉佩凝認識籌劃「民間記者會」 的人,遂建議屠龍小隊借此澄清「育龍」確用作資助屠龍小隊,黃便寫了一份聲明,派劉作為代表出席記者會讀出聲明,但黃不確定最後記者會有否成功舉辦;而《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曾分別於11月15日和11月23日發佈屠龍小隊的訪問,黃指藉訪問增加屠龍小隊的知名度和眾籌金額,希望「多啲人認同我哋做嘅嘢」。

黃又曾製作屠龍小隊的示威影片,交由劉佩凝上傳至「育龍」頻道和「連登」後,一名勇武隊伍「魔法隊」的核心成員指「育龍」可信性大增,私訊劉佩凝查詢屠龍小隊會否需要汽油彈,黃拒絕。 黃指,片段播出後「反應熱烈」,劉佩凝指至少收到100條訊息提到「育龍」,黃著她優先回覆有關捐款的訊息。黃指,之前曾與劉見面過一次交收現金。

籌款逾30萬買軍火及「著草」

劉佩凝又曾轉告黃振強,「國難忠醫」向「育龍」請求資助10萬元,黃當時指「唔會畀架喇痴線,我哋籌咗咁耐先得廿幾萬」,劉當時回應「得廿幾萬咋?at least 有50萬」,黃回覆「條數你有份睇,邊有50萬咁多」、「正確嚟講係30幾萬,但已經用咗少少喺著草plan同買軍火」。

控方指黃在Tg向劉佩凝提到「我地嚟緊有大行動」,著劉致電他,黃稱大概內容是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開始加緊眾籌力度」,需要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plan」。黃指「著草計劃」是包括帶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離港到台灣。

「育龍」發文宣指要集齊「30粒龍心」意指殺最少30警

到同年12月6日,黃在「育龍」頻道發出文宣指:「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詳情課金計劃洽談請PM: @Abc123bbc」,黃解釋,「30粒龍心」意指殺死最少30名警察,相信示威者會理解「術語」。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