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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籲僱主預先制定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

香港電台

勞工處籲僱主預先制定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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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籲僱主預先制定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

2024年05月04日 09:35 最後更新:10:20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及「極端情況」與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等,不但可以保障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更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主應預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及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處方表示,如果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至於在戶外或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主管人員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如果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下班時仍然生效,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僱主亦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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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續審強制舉報虐兒 政府指如涉粗心或不小心情節可用簡易程序

2024年05月18日 13:21 最後更新:13:40

政府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新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早上繼續審議相關條文,工聯會梁子穎問到,律政司如何劃分使用簡易或公訴程序,認為界線模糊,令專業人員擔心誤墮法網,面對監禁刑罰或吊銷牌照。

民建聯郭玲麗問到,如果有教職員以為另一專業人員已舉報,法定責任誰屬;政府會否向相關機構提出,制定清晰的舉報程序指引避免漏報。新民黨黎棟國說,如果刑罰太重,可能引致大量濫報,令條例草案目標越走越遠和背道而馳,因此支持當局現時計劃分為兩級檢控程序。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說,專業人員純粹誤以為對方已舉報並非合理豁免理由,又指如果只涉及粗心或不小心情節,可考慮引用簡易程序。

律政司代表補充說,如果專業人員察覺有嚴重虐兒情況,但因疏忽未有舉報,可考慮引用簡易程序;檢控科人員在引用簡易或公訴程序時,需要審視證據和個別案件情況再作決定,難以一概以論,根據《檢控守則》,需要考慮可判處最高罰款、對公眾重要性和整體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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