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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路 路難行

政事

民主路   路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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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路 路難行

2015年06月18日 19:34 最後更新:06月19日 05:00

 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由於政府拉不到泛民5票支持,否決本無懸念,怎料後來卻爆出建制派離場事件,搞到有點混亂,出現28票反對8票贊成的奇怪結果。

成件事起因是經民聯的劉皇發因病未趕到回立法會投票,經民聯想團結投票,該黨的林健鋒要求暫停會議不果,就想發動建制派離場,令投票人數不夠半數而要暫停會議傳召議員,混亂中投票已開始,而一向不妥經民聯的自由黨自然「睬你都傻」,繼續留低投票,令離場博暫停的行動失效,最後議案大比數否決。

搞到如此「蝦碌」,相關人等皆難辭其咎。投票之後,有朋友WhatsApp問我,若劉皇發在席,建制派無離場,是否夠票通過政改方案?我答謂仍然不夠,幸好如此,否則若政府已搵夠泛民5票,政改方案卻這樣被否決了,經民聯等人就大罪了。朋友答謂,這樣就是了,這次蝦碌離場,沒有改變整件事的本質,香港的民主路仍然走不通,他的一票仍然給人拿走了。

他的問題提醒了我,大家太受眼前發生的怪事左右,沒有睇到事情的本質,政改方案不夠票通過的事實,怎麼也改變不了。

泛民27個議員綑綁在一起,再加醫學界梁家騮一票,以28票否決了政改。他們說馬上重啟政改五步曲,如何重啟呢?拿一把刀架在特區政府咽喉上,事事拉布,發動各種不合作運動,逼到阿爺無條件接泛民提出的普選方案嗎?泛民提出以公民提名為核心條件的普選特首方案,如何可以拿到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票通過呢?

 泛民提出佔中,全國人大搶先作8.31決定回應,定出普選的框架。據悉8.31決定第一句原本是「就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後來面世的版本,就取消了「2017」的字眼,意味著8.31的決定不止對2017年選舉有效,若然政改方案不通過,對以後的政改也有效,直到實踐到方案為止。有政界中人形容,8.31決定如焗好的蛋糕,這次不吃,下次叮熱了又給你吃,還是那個蛋糕。想食新蛋糕,要先吃了這第一個蛋糕,試試它好不好吃才成,不會完全未試,就把蛋糕扔到垃圾桶去。這就是中央的意願。

 泛民想逼中央改變他的意願,就要看它有沒有這個實力。舖舖和中央「曬冷」,就算中央不反枱,阿爺也沒有義務陪你玩。這一仗中央打出一張民主牌,連外國勢力都話這張牌要上,但泛民帶領港人把牌丟掉,只會令中央對在港實踐民主的意願,愈來愈低。香港的民主路,愈行愈難。

看世界各地的歷史,要發展民主,要麼是流血革命,要麼是妥協讓步,香港沒有搞革命的條件,若然也沒有妥協的智慧,到頭來只會一事無成。

盧永雄

當一個國家指明要招募間諜去竊取另一個國家的機密時,對象國可以不回應嗎?今次事件的主角就是美國。

5月1日,美國中情局(CIA)發佈了兩段新影片,公開招募中國公民,為中情局服務,從事對中國政府的間諜活動。

妙就妙在美國做這些事情,還要公告天下,或許這也是一種心戰。

中央情報局去年已用中文發佈了一段教學影片,告訴中國人該如何安全使用暗網聯繫中情局。《紐約時報》引述一名美國官員表示,如果去年那段教學影片沒有起到作用,中情局就不會再製作這些精美的新宣傳片了。

特朗普政府新任命的中情局局長拉特克利夫顯然要加強對華情報。拉特克利夫4月在給中情局官員的一份報告中說,中國是中情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拉特克利夫還告訴美國國會議員,中情局需要重建其在中國人力情報收集網絡,需要情報專員去招募中國官員,竊取中國政府機密。

不要以為這些事情和香港無關,香港是美國刺探中國情報的一個焦點。特區政府一直在研究制訂執行《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如今面對美西方的嚴峻挑戰,訂立未雨綢繆的附例,自然是「早一日,得一日」。近日特區政府就推出的《維安條例》附例,包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指定履職場所,其他人不能非法披露國安公署調查工作等。

1.     權力本已存在。附例推出後,有網上評論指這是否國安公署擴權?其實公署的權力本已存在,附例只是更清楚地指明其權力行使的方式。《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國安公署可在嚴重情況對行使案件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特區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國安公署可在嚴重情況管轄案件的權力本已存在,並無擴大。在美國中情局公然要針對中國的前題下,我們那能假定這些極嚴重情況不會發生?

另外,附例訂明執行細節,包括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國安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任何人須遵從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7條簽發的法律文書,包括沒有遵從公署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資料,披露公署調查資料等皆屬犯罪。另外蓄意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及偽造公署文件,亦屬犯罪。這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常見的同類罪行,只是清楚界定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也受類似的法律保障,可以說是明晰了權力行使的情景,並無擴大政府的權力範圍。

2.     規範加強保障。國安公署在港執行職務或行使案件管轄權時,相關的法律程序、國安公署工作受保護的範圍、其他政府機構協助的義務,都要由附例定出明確的規範。批評者慣性地對附例的規範看成對市民的「限制」,這只是一種慣性負面思維。以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為例,附例生效後,特區政府刊憲宣布令列出6處與國安公署履職相關的地點為禁地,包括銅鑼灣維景酒店等公署辦公地點。有評論話這些「禁地」接近民居,又話不知能否和這些地方出來的人員說話,怕誤墮法網云云。這些講法完全是危言聳聽。

國安公署的辦公地點明示為禁地,就如市區也有軍營一樣,同樣明示為禁地。現在九龍塘軍營附近也有學校和民居,不見得對市民生活有任何影響。正常居民不會胡亂進入這些地方,明示為禁地沒有增加什麼新的「限制」。國安公署辦公地方刊憲公示列為禁地,門口掛牌警告,正正提醒普通市民,不要亂入這些地方。這不會增加市民墮入法網的機會(因為擅入本來也是犯法),反而加強了保障,減少市民因為無知而誤入的可能。頭腦正常市民應該明白,你若不是看了中情局影片應聘做美國間諜,就不要偷偷地潛入國安公署的辦公室了。

新訂立的國安附例,對一般良民毫無影響,但對外國間諜就有切身打擊。訂了法律講明和公署行使職權相關的那些行為非法,外國間諜被抓個正著時,就不能鑽法律空子,說國安公署人員執法不受本地法律保護,他們可以公然抗命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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