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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中的案件怎能干預?

政事

法院審理中的案件怎能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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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中的案件怎能干預?

2016年12月29日 12:57 最後更新:13:16

民陣元旦日發起遊行,訴求包括要求律政司撤回對4 名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召集人區諾軒話,律政司用公帑入稟,干預立法會選舉結果,係政治檢控。又話,訴求係針對律政司行為是否恰當,非利用民意向法院施壓。

法律界人士說,區諾軒此說屬偷換概念,政治人物可向政府提供意見,但當官司已進入司法程序,排期審理時,餘下事情就應由法庭處理,任何人士嘗試干擾提出訴訟方,這次係律政司,或干擾法庭判決,都係向法庭施壓。

試想有幾萬人上街,律政司不撤控,法庭判決是否真不會受群眾壓力影響?法律界人士認為,案件已入稟法院,唔應該提出任何形式的政治訴求,遊行固然不對,如早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話想組織三百多名泛民選委,要特首候選人同意撤銷對四人DQ申請,才投票選他,都係干擾司法的行為。

法律人士說,港人珍視法治,唔應該以政治破壞法治,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就要由法庭處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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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參與民陣集會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7人上訴終院下周一宣判

2024年08月08日 12:32 最後更新:13:23

民陣在2019年8月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當日遊行絕對和平,最終定罪並不相稱。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下周一宣判。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7名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

他們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因上訴得直,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但駁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處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