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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事件觸發違憲審查爭拗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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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事件觸發違憲審查爭拗

2016年01月24日 09:48 最後更新:10:25

港大學生罷課要求改變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暫時未有太大影響,港大校委會也可能以「越權」為理由,不會諮詢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以免被指其決定「越權無效」(ultra vires),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又再發功,建議用另一角度進行司法覆核,挑戰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

陳文敏話,司法覆核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檢討特首兼任八間大專院校當然校監的制度。佢話基本法保障了學術自由,如果行政長官同時是八間大專院校的當然校監,可能違反學術自由,是一個憲制問題,因此可提出司法覆核,檢視有關制度。

陳文敏又話,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他可提供法律支援,而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議員條例草案提出議題,亦是另一方法可檢討有關制度。

法律界人士對Ariel話,陳文敏講的是「違憲審查」的問題,基本法第11條規定,任何法律不可以和基本法相抵觸,所以本地法院會受理案件,審視行政機構甚至立法會的行為有無違反基本法。

終審法院曾對法院這一角色作出解釋,在吳嘉玲對入境事務處處長 一案中,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話,「在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司法權時,特區 的法院有責任執行及解釋《基本法》。毫無疑問,香港法院有權審核特區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例或行政機關之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倘若發現有抵觸《基本法》的情況出現,則法院有權裁定有關法例或行為無效。」

但法律界人士話,法院進行「違憲審查」的凖則,是行政機關的行為有無違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基本法草擬時,規定保障學術自由,當時港督(等同現在的特首)兼任大學校監制度早已存在,草擬基本法時,不認為兩者存在矛盾,否則早已提出修改。而且基本法是以「行政主導」的制度作為核心思想去草擬,這就是立法原意。

佢又話,「違憲審查」是一個極敏感的問題,因為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基本法第158條列明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如果法院的判決挑戰到行政長官的權力,極易觸發人大釋法。所以陳文敏的建議,正在自制一個憲法危機。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報章專訪,指本港仍然面對外部勢力抹黑和制裁、潛逃者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本土恐怖主義及軟對抗四大威脅。在談及「軟對抗」時,鄧炳強點名指考評局前歷史科科目經理、《教育刺針》創辦人楊穎宇、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及被國安通緝的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作出挑撥和分化。

鄧炳強指,軟對抗者利用看似與國家安全無關的議題分化社會,企圖令市民憎恨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例如近期某中學學生在內地參加交流活動期間輕生後,楊穎宇就作出挑撥,誣蔑事件是國家逼香港學生前往內地交流而導致。

鄧並指出,楊於2020年在中學文憑試歷史科擬定了一條涉及日本侵華的題目,明顯是反中、辱華、媚日,本質是企圖危害國家安全,「他已經『走佬』去了英國,利用不同機會進行煽動。」

翻查資料,有關試題為「『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你是否同意此說?」當時教育局曾批評試題「嚴重傷害了在日本侵華戰爭中受到莫大苦難的國民的感情和尊嚴」。考評局其後決定取消有關試題。

楊穎宇2021年1月聲稱「受巨大政治壓力辭職」,質疑有人因政治需要曲解題目。考評局其後發聲明反駁,強調從沒施壓或指示楊請辭。

楊辭職後,轉去《蘋果日報》開頻道介紹香港史,《蘋果》執笠後舉家離港前往英國,當時佢接受《立場新聞》採訪,形容「走得很急」、「好似著草咁」,抵埗後才通知母親。

被通緝的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和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同樣被鄧炳強點名。鄧指出,兩人均以同樣方式進行分化。

高人話,「軟對抗」每日都在發生,尤其係一眾走佬外國的KOL,自恃身處海外,就成為搞「軟對抗」、煽動分化的主攻手。正如鄧局長提醒,市民要慎思明辨甚麼是真實情況,甚麼是別人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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