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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反東北示威 違行政指令罪成

社會事

3被告反東北示威 違行政指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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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反東北示威 違行政指令罪成

2015年08月14日 14:55 最後更新:14:58

3名社運人士被指去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參與衝擊立法會,被控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被告葉寶琳

被告葉寶琳

被告包括「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34歲) 、「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42歲) 及社運人士黃根源(24歲),3人被控於去年6月6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參與示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張漢賢

被告張漢賢

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時指,張漢賢和黃根源利用身體阻擋立法會公眾入口,容許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破壞立法會的訪客制度,間接令多名保安受傷,故判罪名成立。

被告黃根源

被告黃根源

 葉寶琳及張漢賢未有律師代表,今求情時重申其反東北的意圖,並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期間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葉寶琳指會積極考慮上訴,但一切留待判刑後再作決定,但不會放棄繼續示威。

一名30歲男子24年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走廊,並將拍攝影像上傳到「小紅書」,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法庭內攝影等」等兩項傳票控罪,被判4000元罰款。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早前缺席提訊,被告解釋指因身體抱恙及高鐵班次延誤而未能準時抵達法庭。

案情指,30歲被告謝廣祺,24年8月28日將一條附有東區裁判法院走廊等環境的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小紅書」,遭網民發現並報案揭發案情。被告在同年9月3日被捕,於警誡下承認因出於好奇而拍攝法院大樓內的情況,對法庭內不可拍攝之事並不知情。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調查閉路電視影片後,準確拍攝下被告的犯案行為,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相關影片及照片,當中發現被告拍攝下公眾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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