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工程公司老闆王維國,去年涉與女文員商討薪酬加幅時,先後伺機攬她的腰及胸,王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今在荃灣法院被裁定一項罪成,判囚9星期。
控罪指,60歲被告王維國於去年10月23日,涉與女文員商討薪酬加幅時,先後伺機攬她腰及胸,又向女方求愛並邀她任其紅顏知己,但被拒絕。女方不甘受辱,個多月後離職並報警。
控方透露,王於72年曾因侵犯12至16歲女童而留有案底。辯方求情稱,王上年底發現患有咽喉癌,有前列腺發大及胃炎問題,有兩段婚姻,現為家庭經濟支柱,與妻有一名5歲幼子。
裁判官判刑指,不相信事主為1000元加薪不遂而大費周章,兩度到警署報案誣告被告。裁判官指事主沒有誇大供詞,為誠實可靠證人。但由於法官對首項非禮罪的猥褻意圖有保留,故脫罪。法官表示,被告有濫用僱主身分之嫌,事主只是「打份工」,毋須受「呢啲委屈」,又指胸部是女性敏感部位,被告行為非常侮辱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