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工程公司老闆王維國,去年涉與女文員商討薪酬加幅時,先後伺機攬她的腰及胸,王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今在荃灣法院被裁定一項罪成,判囚9星期。
控罪指,60歲被告王維國於去年10月23日,涉與女文員商討薪酬加幅時,先後伺機攬她腰及胸,又向女方求愛並邀她任其紅顏知己,但被拒絕。女方不甘受辱,個多月後離職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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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透露,王於72年曾因侵犯12至16歲女童而留有案底。辯方求情稱,王上年底發現患有咽喉癌,有前列腺發大及胃炎問題,有兩段婚姻,現為家庭經濟支柱,與妻有一名5歲幼子。
裁判官判刑指,不相信事主為1000元加薪不遂而大費周章,兩度到警署報案誣告被告。裁判官指事主沒有誇大供詞,為誠實可靠證人。但由於法官對首項非禮罪的猥褻意圖有保留,故脫罪。法官表示,被告有濫用僱主身分之嫌,事主只是「打份工」,毋須受「呢啲委屈」,又指胸部是女性敏感部位,被告行為非常侮辱女性。
43歲男按摩師於2023年涉嫌企圖強姦睡著的內地女顧客,女顧客中途扎醒,發現下身衣物被褪至膝蓋位置,男被告亦露出有生理反應的下體。涉案43歲男按摩師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接受審訊,陪審團星期二(4月1日)以5比2大比數裁定男按摩師企圖強姦罪脫,惟一致裁定他非禮罪成,押後至星期三(4月2日)於高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事主受很大委屈及困擾,判刑須起到阻嚇作用,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因非禮罪成被判囚3年。
43歲男被告錢平,被控於2023年6月26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107號某房間,企圖強姦當時21歲,在廣州讀大學的女顧客X。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被告在案中曾供稱X向他提出「一夜情」及開價1000元,雙方討價還價後作罷,被告則一邊自瀆一邊為X按摩,其後X稱被告強姦她,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非禮罪成,明顯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至於裁定企圖強姦罪脫,只因不能肯定被告當時懷有強姦意圖並且其行為已超出預備性質。
張官指,被告作為按摩師非禮顧客,違反誠信,其非禮行為並不輕微,甚至更嚴重,被告趁X睡著,起邪念並把下體壓向X私處,行為明顯比用手非禮更嚴重,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以表達社會大眾對這類嘔心行為的不滿,加上X在事件中受到很大委屈及困擾,精神和肉體上亦受到傷害,法庭應安撫受害人及其家人朋友的情緒,最終以3年為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3年。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案底,亦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判刑後會對財政上有影響,且重犯機率低。但張官認為,沒有案底及財政狀況並不是求情因素,最重要是被告違反誠信,認為「冇乜求情說話」。
案情指X案發時來港旅遊,透過「美團」搜索到涉案按摩店,並在晚上約11時到店,X起初要求按摩店安排女技師,但女技師均有工作在身,便同意由被告提供頭肩頸按摩服務,途中睡著,男被告約50分鐘後叫醒X並表示服務完畢,而X則選擇「加鐘」一小時。
X後來感有很重的東西壓着其下半身,私處亦被其他物體「頂住」,扎醒後驚覺下身衣物被脫至膝蓋,被告露出下體並有生理反應。X當場大叫,衝出按摩店前台指被非禮及稱被告「要強姦我」,後下樓報警。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並帶X到醫院驗傷。
案件編號:HCCC217/2024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