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歲律師行女文員涉於本年初至九月期間虧空公款逾一百五十萬元,上月中在灣仔寓所被捕,中區重案組探員接手追查金錢去向,揭發女文員幾乎全部轉入一名年輕執業大律師名下銀行戶口,供支付其辦事處及學士台寓所租金,多次結伴歐遊,為他負擔每月瘋狂購物的卡數,甚至為男方支付買入灣仔喜匯物業的二十五萬元訂金。甘做「人肉提款機」的女文員向警方堅稱,大狀對竊款全不知情,亦不肯披露兩人之關係。

被捕女文員林玉明。

被捕女文員林玉明。

《星島日報》報道,上月十一日在灣仔寓所被捕的女文員林玉明,在律師行工作二十一年,今年九月被任職的盧王徐律師事務所揭發盜用逾一百五十萬元公款被解僱,目前以五萬元保釋候查。律師行調查發現女文員先後冒簽三十多張支票,部分更以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名義開出,直接為大狀支付Chambers的兩萬餘元月租及西半山學士台寓所的兩萬三千元租金。

據悉,盧王徐律師事務所上月下旬已正式發律師信給該名大狀,表明根據銀行資料,牽涉不當簽出的支票,收款人包括男大狀、其中環大律師辦事處及學士台業主公司,涉及總額逾一百零六萬元。消息稱,律師行在《要求還款通知書》中表明,若對方不退還該筆款項,將訴諸法庭。據知,該名大狀重申對有關款項是由女文員林玉明盜竊獲得全不知情,但基於錢始終是林玉明向他提供,故同意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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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追查林玉明及大狀名下銀行儲蓄和支票戶口後,揭發林自去年六月開始不斷為大狀提供金錢,每當把現金或支票存入對方銀行戶口後,有人即以網上理財方式轉帳繳付卡數或提款。

消息稱,過去十五個月成為「人肉提款機」的女文員林玉明,在法律界頗出名,在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工作二十一年,專責刑事及民事遺產案件,數年前因工作關係認識該名年輕大狀,據法律界中人稱,大狀以「家姐」稱呼林玉明,雙方來往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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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所得,林與大狀過去一年間多次結伴外遊日本、台灣、泰國及歐洲等地,而大狀亦自行赴歐洲度假,每次住六星酒店,均以信用卡簽帳吃喝玩樂及購買名牌服裝銀包等,返港後則由「家姐」女文員代找卡數。

警方上月十一日早上在灣仔皇后大道東寓所拘捕林時,檢走一些銀行及財務公司文件,根據土地查冊公開文件資料,反映林名下物業按揭原已供斷,但她於案發時曾先後六次轉按給不同的財務公司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