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主演的電影《九品芝麻官》中,他飾演包龍星,想向戚家命案兇手常威動手時,常威便穿上了由老佛爺賜予的黃馬褂,稱穿上後除了皇上,其他人都沒能夠動他分毫。自從有黃馬褂的出現,民間也有一種說法,指身穿黃馬褂可以免於受刑,甚至是免死,在史實上,真的可以嗎?
在歷史上,馬褂是騎手穿的一種外褂,短衣短袖便於騎射。滿族入關前,馬褂只限於八旗士兵穿。到了滿清入主中原,康熙以後,八旗子弟為了表示威武神勇,就爭相穿馬褂。到了乾隆後期,傳到民間就成為一種便服。
馬褂的顏色和用料皆與穿著者的等級有關,黃色是皇帝的專用色,只有皇帝近身的侍衛或者獲皇帝特別賞賜者才可以穿著,就是「黃馬褂」。它視為清代皇帝最高賞賜,可以在一切莊重的場合穿著。按清朝規矩,必要時,甚至可見官大三級,各級文武官員看見黃馬褂都要下轎下馬,具有聖旨的威嚴,方便行事。在清朝,能獲得一件皇上賞賜的黃馬褂,代表著得到皇帝的寵信,是一種個人的榮耀。
滿清宗室昭連著有《嘯亭續錄·黃馬褂定制》載:「凡領侍衛內大臣,御前大臣、侍衛,乾清門侍衛、外班侍衛,班領,護軍統領,前引十大臣,皆服黃馬褂。」即是能夠穿著黃馬褂者,只限幾類人,所賜的黃馬褂的功能及限制都有不同。
在清廷明確規定下,能夠穿黃馬褂者可歸納為四類人。第一類是皇上出行時的隨行人員穿著,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被稱為「行職褂子」,清一色黃色,沒有花紋圖案。由於是因職務所穿,離開了工作崗位,又或者不是與皇帝同行時就則不能穿著。
第二類是隨皇上狩獵時表現出眾所賞賜,這些人穿著的黃馬褂被稱為「行圍褂子」,只有在跟隨皇上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穿則屬違紀,可以覬覦皇權罪論處。清朝大多數皇上都有狩獵習慣,因而獲得賞賜黃馬褂者不乏其人。《清史列傳》記載,得賞賜次數較多的人,也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第三類是因特殊功勳而獲得獎賞黃馬褂的人,是為「賜穿黃馬褂」,被稱為「武功褂子」。這類黃馬褂,受賞賜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統治者正正利用普羅星斗的崇尚心理,拿「黃馬褂」作為賞賜,於是逐漸產生「賜穿黃馬褂」,表示得到賞賜者為親近心腹,藉以收買、麻醉及利用。
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稱作「特賜黃馬褂」。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曰宣讀後,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需要作莊嚴隆重的儀式,騎馬繞紫禁城一周。特賜黃馬褂於咸豐年間最為盛行。李鴻章七十大壽時,「兩宮賜壽,賞戴三眼花翎」,也賞有一件黃馬褂。甲午戰爭的失敗這件黃馬褂就被褫奪,到了馬關談判時他被任命為全權代表,又穿上了黃馬褂。
憑以上皇帝行為此可推斷,御賜黃馬褂是可以被皇帝收回的,所以,要殺的時候基本上也不會在乎有沒有黃馬褂。
至於李鴻章的「黃馬褂」是清朝一眾黃馬褂當中最有故事的一件。1895年,李鴻章在日本展開馬關談判,返回驛館時,被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行刺,臉部中槍,血染黃馬褂。李鴻章迷糊中不忘叮囑隨員,將染血黃馬褂保存,不要洗掉血跡,說:「此血可以報國矣。」現在這件載著國恥、染滿暗黑血蹟的黃馬褂,陳列在合肥市李鴻章享堂正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