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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4.7億請港鐵管澳輕軌項目

澳門事

兩年4.7億請港鐵管澳輕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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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4.7億請港鐵管澳輕軌項目

2016年06月01日 10:44 最後更新:10:44

政府公報前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披露當局把“澳門輕軌項目的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判給港鐵公司,金額為4.7億元,分三階段於今年至後年支付。運建辦表示,政府早前透過直接磋商的方式委託港鐵,由今年四月起為澳門輕軌項目提供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為期兩年。工作內容包括為項目的計劃、財務管理及質量控制等提供管理服務,亦為即將重啟的車廠上蓋工程、各階段的界面協調以及氹仔線的機電系統設置等提供工程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此外,亦會為後續輕軌服務延伸至媽閣站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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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項目管理首度判給是2009年透過公開競投,把“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判給一家外國的合營公司,服務時間46個月,金額為1.7億元。其後於2012年續期,服務時間35個月,至去年12月底,金額為0.96億元。今年初再度續期,服務時間至今年第二季,金額為2000萬元。計埋是次的港鐵合同,自2009年至今共有4次判給,涉及總金額逾7.6億萬元,港鐵判給金額4億多亦是最高紀錄。

議員關翠杏稱,從籌建輕軌至今,澳門為此付出沉重的時間和金錢代價,反映本地公共部門不具條件和能力應對未來輕軌的管理及技術維護,外判予有經驗和能力的公司承擔管理及技術援助是必需的,由其協助規劃,負責設計、興建及營運項目。但當局需有詳細計劃、要求和安排,讓澳門的官員和相關技術人員得到帶教、培養、實踐和成長,最終由澳門人接掌相關項目的營運和管理。輕軌氹仔段最快亦要在2019年才能落成,港鐵“有乜可以管”也是正常疑問,政府有必要交代。她認同,已建成軌道的維護、管理,以至車廂存放、試運轉測試等,每階段都需要專業的跟進和管理,否則幾年後已“廢武功”。

關翠杏(資料圖片)

關翠杏(資料圖片)

至於四億七千萬元是否合理?為何要判給港鐵?內地營運和管理高鐵的公司曾否被考慮?是否不具資格?當局為何不公開競投?以甚麼程序確定選擇這一家公司?為何是只此一家別無選擇?凡此種種,都應該向社會交代清楚。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英國發表所謂「香港半年報告」,指內容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作出失實言論及污衊抹黑,必須嚴厲直斥其非。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發言人說英國通過所謂半年報告,就香港事務說長道短,肆意以政治凌駕法治,妄圖以政治卑劣技倆,干預香港依法施政。發言人指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國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指,《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承擔其法律後果,等同給予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該等潛藏英國等美西方國家的潛逃者被通緝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非因為他們行使發表的自由,而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煽動分裂國家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進行所謂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下指明的措施,以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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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在採取措施前,潛逃者已被給予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該等潛逃者沒有珍惜機會,並沒有回港自首。針對有關潛逃者採取的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有關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事實上所有的指明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其申請資格,符合人權,而包括英國等不少國家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該等措施。英國在特區政府提出相關措施後,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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