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前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披露當局把“澳門輕軌項目的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判給港鐵公司,金額為4.7億元,分三階段於今年至後年支付。運建辦表示,政府早前透過直接磋商的方式委託港鐵,由今年四月起為澳門輕軌項目提供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為期兩年。工作內容包括為項目的計劃、財務管理及質量控制等提供管理服務,亦為即將重啟的車廠上蓋工程、各階段的界面協調以及氹仔線的機電系統設置等提供工程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此外,亦會為後續輕軌服務延伸至媽閣站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輕軌項目管理首度判給是2009年透過公開競投,把“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判給一家外國的合營公司,服務時間46個月,金額為1.7億元。其後於2012年續期,服務時間35個月,至去年12月底,金額為0.96億元。今年初再度續期,服務時間至今年第二季,金額為2000萬元。計埋是次的港鐵合同,自2009年至今共有4次判給,涉及總金額逾7.6億萬元,港鐵判給金額4億多亦是最高紀錄。
議員關翠杏稱,從籌建輕軌至今,澳門為此付出沉重的時間和金錢代價,反映本地公共部門不具條件和能力應對未來輕軌的管理及技術維護,外判予有經驗和能力的公司承擔管理及技術援助是必需的,由其協助規劃,負責設計、興建及營運項目。但當局需有詳細計劃、要求和安排,讓澳門的官員和相關技術人員得到帶教、培養、實踐和成長,最終由澳門人接掌相關項目的營運和管理。輕軌氹仔段最快亦要在2019年才能落成,港鐵“有乜可以管”也是正常疑問,政府有必要交代。她認同,已建成軌道的維護、管理,以至車廂存放、試運轉測試等,每階段都需要專業的跟進和管理,否則幾年後已“廢武功”。
至於四億七千萬元是否合理?為何要判給港鐵?內地營運和管理高鐵的公司曾否被考慮?是否不具資格?當局為何不公開競投?以甚麼程序確定選擇這一家公司?為何是只此一家別無選擇?凡此種種,都應該向社會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