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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員涉網上公開「二奶」資料 官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社會事

售貨員涉網上公開「二奶」資料 官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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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員涉網上公開「二奶」資料 官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2023年06月16日 11:46 最後更新:14:26

35歲女兼職售貨員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間,在Facebook公開群組「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發布4則帖文,內容涉及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女售貨員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6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女被告自簽2000元及須守行為2年,並提醒她「機會得一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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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嘉茵,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2022年5月15日、5月21日和12月1日,在香港,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在Facebook一個名為「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的群組,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職業、工作的大廈、居住地區及相片,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同意案情指,女事主X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與被告丈夫有過一段親密關係,雙方在2021年9月分手後,X透過Facebook和Instagram告知被告其丈夫外遇一事。被告在案發的4天,在Facebook「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發布4則帖文,內容均提到X的姓名、職業、工作地點和居住地區,帖文又載有X和她姪子的相片,而該群組約有1270名成員。警方在2022年12月8日拘捕被告,警誡下,她稱自己才是受害者,指X引誘其丈夫和「呃佢錢」,帖文資料是從X的Facebook帳戶下載得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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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截電話程式暴露用戶資料 私隱專員跟進事件

2024年05月17日 12:5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將跟進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暴露用戶通訊錄一事,包括了解相關程式是否在香港營運。

消委會16日發表有關垃圾電話攔截程式的調查結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有關報告,會跟進事件,包括了解相關手機應用程式是否在香港營運。由去年6月至今,公署就使用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未有接獲查詢或投訴。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用和下載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時,要多留意條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用和下載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時,要多留意條款。(消委會圖片)

公署表示, 一般而言,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的原則,是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資料屬必須、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而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等。在保留期間方面,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可行步驟,以保存時間不超過達致原來收集資料的目的實際所需時間。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市民要了解手機攔截應用程式將查閱、收集或分享哪些資料,再決定是否下載及選用有關程式。(消委會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市民要了解手機攔截應用程式將查閱、收集或分享哪些資料,再決定是否下載及選用有關程式。(消委會圖片)

公署又向使用應用程式的市民提供建議,包括應了解應用程式會查閱、收集或分享哪些資料,再決定是否下載及選用有關程式;仔細閱讀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了解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等;考慮實際需要而決定應用程式的存取權限,及檢查預設保安或私隱設定以設置最高私隱權限;留意應用程式功能,應提供最小量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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