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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公開寵物賣家個人資料 27歲女起底罪成判囚2周緩刑3年

社會事

網上公開寵物賣家個人資料 27歲女起底罪成判囚2周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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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公開寵物賣家個人資料 27歲女起底罪成判囚2周緩刑3年

2024年02月15日 16:47 最後更新:18:20

一名27歲女子在社交平台公開一名寵物賣家的個人資料,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涉及「起底」的控罪,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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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冬晴曾於2022年底購買三隻貓,其後因其中一隻貓出現健康問題向賣家提出退款,但二人因金額方面未能達成共識而出現糾紛。被告在2023年5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公開群組發布帖文,披露賣家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曾居住的地區等個人資料,並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其後拘捕被告,並落案起訴她一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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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追債公開他人資料 男子涉起底被捕

2024年05月10日 10:51 最後更新:14:3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今年初向一位朋友借款,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自己的職員證照片給該名朋友,事主稍後清還款項。至今年3月中,事主再次向對方借款,但兩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清還第二筆款項各執一詞。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到4月初有人先後致電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訊息給事主,要求還款,否則會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關於事主的訊息。同日晚上,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向事主追款及作負面評論的帖文,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職員證照片,當中披露了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事主的照片。

被捕人士正被扣查,私隱專員公署繼續調查案件,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將他人「起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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