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月底結束,港府做足準備,反對聲音不多,不過也聽過坊間一些疑慮,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市民而言,23條對生活其實沒有甚麼影響,個別如傳媒、學術機構、壓力團體有點憂慮,各方宜客觀分析諮詢文件的建議,港府除了解釋,或考慮部份意見是否可接納,以釋除疑慮。
事實上,穩定是繁榮基石,23條立法有助營造穩定營商和生活環境。
諮詢文件公布後,特首和官員隨即與外國領事、商界團體會面,聽取意見及謀求釋除疑慮,商界一般反應正面,國安法頒佈時,有人說將嚴重影響香港營商環境,資金撤出,但「大話怕計數」,去年首11個月本港銀行總存款達16萬億港元,增加4.1%;去年初創企業增加270間至4300間,創歷史新高。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數目達9000多家,與2019年時相若,歐美商會均表示,未見大批企業撤出。
坊間對「境外干預」罪和「洩漏國家機密」疑慮最多,有關「境外干預」罪,政黨、NGO、壓力團體牽涉較多,其實條文主要針對政黨,主要是禁止政治團體與外國政團有聯繫,以防選舉及政府施政受干預,NGO、壓力團體若沒有參與選舉,就不在條例規管範圍內,換言之,早前提及的環保團體,即使與外國政團有聯繫,甚至接受捐款,並不會觸犯23條 ; 又如「呼籲沽售港元」,若只是對貨幣走勢的評價,也不構成境外干預罪。
至於「洩漏國家機密」,有擔憂學術研究、銀行研究經濟、航空公司研究會否涉及國家秘密,甚至記者引述文件會否觸犯條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說,好難一言以蔽之,但違反需要多個元素配合,專業分析不會違反法例。而當局為釋除疑慮,也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即若被控告「洩漏國家機密」,可以以事件涉及公眾利益,作為法庭上抗辯理由。
《23條》是基本法條文之一,訂立為正式條例,是遲早發生之事,特別香港經過這幾年的動盪,立法更是無可避免,所以,重點該是應當採取何種程序立法,既能滿足國家安全的要求,也保障市民權利和自由不受不當限制,諮詢文件所規管的範圍其實不大,市民若關注事件,應仔細閱讀,冷靜分析。港府在一些人們關注的問題上,宜考慮適度作出調整。
若特區政府不能完成立法,有狀況發生時,中央政府只有直接干預,只要港府及時完成立法,通過相關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在「高度自治」的精神下,中央政府不一定堅持在港實施《附件三國安法》,但前提是特區政府得到社會大眾的體諒和配合。
很多人沒有看到,《23條》立法實質上也是對公權力的約束,立法後條文清楚,有法可依,從而避免國家安全人員濫用權力,亦間接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陳香蓮
太平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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