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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1天|「重光團隊」偕「爆眼女記者」等赴美游說 建議制裁名單涉逾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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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1天|「重光團隊」偕「爆眼女記者」等赴美游說 建議制裁名單涉逾140人

2024年03月22日 13:00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2日展開第五十一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八日作供,他主動補充訪美見議員期間,曾列印一份實體版制裁名單告,惟當時朱牧民囑不要交予美議員,讓朱先作溝通。另李又供稱,訪美同行者中,包括曾指「被性侵」的抗爭者Sonia ( 吳傲雪)及印尼「爆眼女記者」Veby。據控方在網上下載報告的制裁名單,共涉141 人,分四等級,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前警務處長曾偉雄、行會成員湯家驊等。

李宇軒今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李甫開庭主動補充,指針對制裁目標報告,他在赴美行程中,同行的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曾以USB在文具店列印實體版的制裁目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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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重光團隊」制裁報告曾在美列印實體版 

他指,當時「香港民主委員會」朱牧民表示,不要直接把報告交予美國議員,可先把報告交給朱,讓他隨後再與議員一方的職員溝通。但李指不肯定最後該實體版報告「係畀咗 Samuel(朱牧民)定邊個度」。

李又不能確認,該份實體版制裁名單是否第一版,但認為不同版本的內容均大同小異。他不知道當時誰曾閱讀過該份實體版制裁名單,但他們既「沒有收收埋埋」,估計「去過美國trip嘅人都有可能睇到」。

李:訪美同行者包括「爆眼記者」及「被性侵受害人」

李又指,Shirley Ho為「重光團隊」在美國的其中一名成員,並逐一列出赴美同行者,包括 Sonia、Veby、Diana 及「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信託人Katherine Cheng等。

李指,Sonia是曾指控警方在新屋嶺扣留中心性侵她的女示威者吳傲雪 。控方追問,為何她會參與行程?李解釋,因為與美眾議員及參議員會面時,「去present原來喺香港嘅呢啲demonstration(遊行)、protest(示威)入面呢,原來有呢啲有血有肉嘅人呢,係 victim(受害者)嚟嘅,所以佢講佢俾人性侵嘅故事」。李續指,Veby為印尼「爆眼記者」,而Diana則為空姐,但不肯定是否國泰空姐,主要講述關於被公司施壓事情,「話唔好參加嗰啲支持香港民主活動…航空、會施壓嘅公司,所以我形住係國泰,但我唔肯定」。

「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爆眼」印尼女記者。資料圖片

制裁名單「解密」  整份報告傳送朱牧民

李又指,他曾在2019年9至12月期間,與「重光團隊」成員討論制裁事宜。控方展示,李與朱牧民的對話訊息,李在2019年12月21日向朱牧民傳訊一份電子文件的Facebook超連結,名為「document declassified(解密文件)」的制裁名單報告。

控方問及,李為何向朱牧民傳送制裁名單報告,李答:「份文件之前係confidential(保密),依家唔使confidential(保密),declassified(解密)咗」,所以便向朱傳送該份制裁名單報告。

FB公開「制裁名單報告」 傳送予多國組織及議員

控方又展示,「重光團隊」於2019年12月20日的Facebook帖文,李確認為他在Telegram發送的連結。控方引述,帖文內容提及「After months of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ffort,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and 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 Hong Kong IAD jointly announce the release of a sanction report entitled “Profiles of Hong Kong Repression: Perpetrators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buse. (經過數月艱苦研究和努力,重光團隊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聯合宣布發布《香港鎮壓概況:踐踏人權和民主的加害者》制裁報告)」,整份報告逾百頁。

帖文又提及,文件發送予多國組織及議員,以採取進一步行動,希望此報告有助各國找到合適的制裁對象,這些對象為個人利益而出賣港人基本人權。 控方問及,此報告最後有否傳送予多國組織及議員?李指,針對美國一方,相關報告交了給朱牧民;英國一方則由「攬炒巴」負責聯絡國會議員,但「唔清楚嗰份 report(報告)去到邊,或者circulate(傳送)去到邊度」,至於其他國家則不清楚。李指他沒詳細閱讀相關報告。

制裁名單共涉141人 包括林鄭、曾偉雄、湯家驊

控方又指,相關制裁名單共涉141 人以及整個警隊,分四等級,等級一包括高級政府官員;等級二包括高職級警員、行政會議及立法會議員、選舉管理委員會職員等,李確認,名單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外籍警官陶輝、「曾偉雄唔知係咪最大粒嗰個警察,湯家驊唔知係立會定行會」。

控方展示,第2版的制裁報告,李確認他在美國旅程中,從「Shirley Ho」取得了該第2版報告的列印本,但最終沒給予任何美國議員,他也沒將此版本轉交或傳送給任何人。 法官李素蘭留意到,在等級一及等級四之中有名字重覆,如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及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控方指,第3版報告在「重光團隊」的Facebook專頁及網站都能下載。

控方續問,李有否嘗試在Facebook 刪除相關制裁報告?李指,他並非 Facebook管理員,「無能力去remove(移除)」。法官杜麗冰問及,那麼誰是Facebook 管理員?李指包括「重光團隊」的其他成員。

李手機檢獲「制裁報告」另一版本

控方展示「重光團隊」的網頁,包括制裁名單版面,李確認他是其中一名網頁管理員。控方問及,那麼他有否嘗試刪除相關報告?李指沒有,據其所知,亦沒有其他人曾嘗試移除。 控方再展示於李寓所檢獲的文件,當中列明「Version 2(第二版)」,標明「For United States(給美國)」及機密。李解釋,此報告應為在美國列印的實體版報告。

控方展示,由李電話中獲取另一版本的制裁報告,李問控方:「佢係痴住邊個 TG、message download 落嚟?或者 WhatsApp、email 之類」,控方回應並非訊息的附件,只是由其電話檢取,李指已不記得在哪裡下載、及下載意圖。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從美國返港的黎智英女兒及夫婿,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和白恤衫到庭,其從美國返港的Jade Lai,偕同其外籍丈夫第二日到庭聽審,而其幼女今亦續旁聽。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在2019年9月陳梓華邀他與Mark Simon齊見美參議員Rick Scott,因當時陳覺得李做國際游說特別有影響力及有成效」,他的工作遂從全球眾籌登報,轉型至國際游說;李之後與「攬炒巴」合作搞「監選團」,安排英政客來港監察區選,藉此擴人脈;「重光團隊」又在「香港民主委員會」朱牧民安排下,到華盛頓國會山莊與美參眾兩院議員會面,游說對方支持香港人權法案,包括制裁行動,更製作分四等級的制裁名單,制裁對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高級警務人員、行會成員及建制派政黨等;文件更提到,若美國實施制裁,可保障美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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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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