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獲投訴,指一名男子於東涌區內駕駛一輛貌似「綿羊仔」的電動單車,並在逸東邨及滿東邨內的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
有投訴人拍到涉事男子駕駛一輛貌似「綿羊仔」的電動單車,在東涌區內的行人路上穿插。(警方提供圖片)
大嶼山警區留意到該名使用電動車人士的駕駛方式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或行人構成嚴重危險,於是主動展開調查。
警方9日拘捕該名男子並檢獲另一輛涉案的電動車。(警方圖片)
9日下午3時40分,大嶼山北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及大嶼山警區特遣隊在東涌區內開展行動,行動中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共5宗罪,現正被扣留調查。有關的電動車將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9日拘捕該名男子並檢獲另一輛涉案的電動車。(警方圖片)
早前網上有相片流傳,相中一名女子於5月14日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搭載了兩名小童在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當時各人均沒有戴上頭盔。警方展開追查,並於16日拘捕了相中女子。
網上早前有相片流傳,女子搭載兩名小童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車上各人均沒有戴頭盔。(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16日中午約12時20分在上水區拘捕一名37歲本地女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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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六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