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2年前邀女網友到家裡談心,卻趁對方服用藥物後昏睡之際趁機強姦對方,並拍下過程,企圖藉片段威脅對方與他「打野戰」,女網友拒絕後,該名男子竟然將影片上載到女子的Facebook帳戶,讓她的親友全都看到。該名男子日前被裁定趁機性交罪成,判囚3年10個月,另外散布猥褻影像則判4個月徒刑。
受害女子是在2014年間透過「微信」認識從事地產代理的許姓被告,但兩人從未見面,直至2015年6月,被告趁受害人心情不佳藉機邀約對方到自己家中談天,由於受害人當日服用了抗焦慮和扁桃腺發炎藥物,到被告家中時已昏昏欲睡,被告於是建議她到臥室休息,等受害人熟睡後,趁機強姦對方,還把性侵過程用手機拍下。
受害人表示,在昏睡期間知道遭被告強姦,曾明言拒絕,但沒力反抗,直至翌日清醒後,自行離開被告住處,但並無報警。怎知被告卻傳來短訊,要求到河濱公園、公廁等地「打野戰」,否則就要在Facebook上公開影片,她當時嚴詞拒絕。不過沒過多久,受害人就接獲親友來電,告知她的Facebook帳戶被人上載了性侵片段截圖,受害人此時才憤然報警。
被告在法庭堅稱沒有強姦對方,還辯稱說當天邀請對方到自己家裡,就已經說好要發生性關係和拍攝影片,而且之前兩人在「微信」聊天時,他也經常提及要與對方進行性行為的露骨內容,可見對方赴約時已知會發生性關係。
不過法官認為,兩人過往聊天,每當被告談及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時,受害人都曾明確拒絕,而即使受害人有意願發生關係,也絕不會選擇在服藥後精神不濟之際赴約。更何況在被告拍攝的片段中,受害人全程都緊閉雙眼,故相信受害人當時是處於昏睡狀態,因而裁定被告趁機性交罪成,判刑3年10個月;另散布猥褻影像部分判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