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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造狗屋,綑綁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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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造狗屋,綑綁一團糟

2018年02月14日 18:55 最後更新:19:06

今早還未睡醒,便收到朋友whatsapp過來的新聞,說《頭條日報》爆料,南區區議員司馬文在西貢五塊田的村屋別墅,又發現新的巨型僭建物。

司馬文在屋後租用的政府官地上,僭建了一個高達七米的巨型石屎平台,連接自己的後花園。司馬文答記者問時形容那個僭建花園「用來遛狗,是狗花園,狗用多過人用」。朋友的留言有點氣憤:「窮人無屋住,僭建造狗屋」。

司馬文的「僭建事件」早前被傳媒揭發,發現他在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參加補選之前,急急拆除天台最明顯的僭建屋。他當時說有五處僭建,並稱已按政府規定已作出申報。其後屋宇署人員到現場調查時,發現他說謊,僭建物其實有九個之多,當時還未注意到司馬文屋後租用官地上的巨大僭建物。

這個「司馬文僭建狗屋事件」,暴露了兩大問題:

第一是情節惡劣,涉嫌犯法。細看這個七米高平台其實非常巨大,建在山坡,構成極大安全問題,他不在記者逼問下也不承認這是僭建,誠信亦甚有問題。其實司馬文對僭建的態度十分惡劣,他在十年前已收到政府的清拆令,但他拒絕清拆,任由政府釘契。他於2006年開始參選立法會旅遊組別,2010年當選南區區議員,之後參選過超級區議會、人大和選委,但一直拒絕清拆僭建物,他太太是規劃師,兩人明顯知法犯法。直至他今次要參選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補選,由於這個界別直接與管理違法僭建有關,他才去清拆一些最明顯的、例如天台屋等僭建物。

屋宇署網站都寫明,「不遵從清拆僭建物的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20萬元」。司馬文過去十年拒不清拆,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香港好多人僭建,但拒不清拆十年任由政府釘契,就很少人這樣了。

第二是拒不清拆,又貪又蠢。如果我們說當年的特首候選人唐英年、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很蠢,在選舉或任命之前也不解決僭建問題。那麼,司馬文的情況就更加嚴重,他不但蠢,而且貪。因為到了今天,他還是無意清拆那個僭建的巨型平台後花園,只想側側膊走過場,妄想可以在當選議員之後,繼續保留和享用他口中「狗花園」。

司馬文的僭建情況和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很類似。毛議員把淺水灣豪宅的車房,圍封成可使用的室內面積。屋宇署8年前指該改動違反了物業用途,但她至今仍然拒不清拆,這也是一個貪心的表現。司馬文的百多呎僭建狗花園,以西貢樓價至少兩萬元呎計,最少值200、300萬元,佔用了公家資源。而毛議員的改建就更離譜,淺水灣樓價最少每方呎三、四萬元,200方呎的車房改成住宅用地,市值最少值600、700萬元,同樣是霸佔了公眾資源。問題是,為什麼他們可以拒不清拆,又真的不用清拆呢?恐怕是政府怕了議員,放生他們。

民陣週日發動遊行,要求僭建的鄭若驊辭職,有約1000人參與,為什麼泛民可以這樣的雙重標準?這邊廂泛民要求鄭若驊辭職,那邊廂卻支持僭建嚴重十倍、但拒不清拆的司馬文參選,還把把四名泛民參選人綑綁在一起,這是什麼邏輯呢?我認為,這是泛民不考慮原則,只求集結政治力量的功利做法。在泛民功利,建制又戇居,不懂去狙擊的狀況下,就出現這種連普通市民都見到的議員有特權現象。

我有位學者朋友是新界東選民,他說很想投泛民陣營的范國威一票,但范國威卻與司馬文捆綁一起,他又怎投得落手呢?他有一個形容很有趣,他說2008年爆發次按危機,主要是金融機構把一成的垃圾按揭和九成的優質債券捆綁一起,變成次按債券,還拿到AAA評級,而這些有毒債券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崩潰。朋友說,泛民這樣把實幹議員和僭建專家捆綁在一起,綑綁搞到一團糟,令支持者投不下手。 

盧永雄 

(各區候選人名單請參考選舉事務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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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黎智英認了什麼…..

2024年12月02日 18:22 最後更新:12月03日 10:11

黎智英出庭作供,話題滿滿。最有趣不是他否認了什麼,而是他承認了什麼。

黎智英作為被告,本來有緘默權,可以選擇不出庭作供。但他選擇作供,先受自己辯方律師盤問,然後再受控方律師盤問。現在還在辯方律師盤問的階段。

黎智英在這個自辯的階段,承認的事情還是蠻多的,可舉其中幾件重要的:

1.承認和蓬佩奧談制裁。辯方問及黎智英赴美國華盛頓會見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黎指當時二人單獨在房間內會面,其助手馬克.西門在房外,他沒有向蓬佩奧講及任何制裁。

辯方之後展示黎訪美後,《蘋果》題為「【逆權運動】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蔑視黑社會 促國際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報道,配圖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黎指,他回港後在節目「細說中南海」接受何俊仁訪問,確認《蘋果》是報道「細說中南海」節目的訪談。《蘋果》的報導指黎智英在「細說中南海」節目中提及早前訪美,提出美國制裁參與打壓反對修例遊行的香港及中國內地官員。

黎智英隨即改口承認,當年應曾向蓬佩奧談及美國向中港鎮壓社會運動的人實施制裁,只是現在「唔記得」,如《蘋果》報道提到他認為美國應制裁鎮壓香港示威者的人,相信他確曾作相關發言。法官李運騰隨即向黎確認,是否不質疑訪問準確性,黎表示這是很久以前的事,同意報導是準確的。

2.承認見蔡英文推介美國前高官。黎智英出庭自辯亦自爆了其「外部政治連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包括「台灣線」要人,特別是台灣當時的領導人蔡英文。黎智英出庭作供時透露,在蔡英文當選台灣領導人後,黎智英曾透過曾是蔡英文的「左右手」的江春男,約晤蔡英文數次。會面曾經談及台灣政策、其媒體業務,黎形容兩人對話內容「沒什麼特別」,只屬「公關會面」。
但黎智英自爆,蔡英文又透過江春男向他表示,希望了解特朗普對台灣的態度,詢問黎有否合適人物介紹。於是,黎智英就介紹蔡英文認識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和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特別的地方是過去控方舉證時沒有提及黎智英和蔡英文有關,黎智英自辯提供了新素材。

3.承認千絲萬縷的國際線。黎智英在庭上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控方之前提及黎智英「外部聯繫」中,涉及人物最多、層次最高的是「美國線」,當中包括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時任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及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等。黎智英基本上沒有否認認識這些人,特別是美國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黎供稱曾聘用伍夫維茲擔任顧問,協助他在緬甸投資,尋找商機。

說完黎智英承認的事情,當然要講講他否認的事。他作供似主要否認他支持港獨,亦強調他不支持暴力,而對《蘋果日報》高層只是作出「建議」而不是「指示」,也對很多事情表示「不記得」。

不過,主審法官對黎智英部份作供表示質疑。例如在辯方就黎智英與陳梓華的會面作提問,黎在多項關鍵提問中均表示「不記得」,包括兩人第4次會面時討論了什麼內容,黎智英回答「我忘記了」。當法官杜麗冰詢問黎智英,陳梓華曾否在會面中闡述「收獲豐富的英國之行」的意思時,黎智英再次表示「我不記得」。但當辯方問黎智英在該次會面有否談及「制裁中港、封鎖中港」時,黎智英卻多次明確地否認。法官李運騰就此提出質疑:「你既然說自己不記得會面內容,那又怎能否認自己在會面時說過什麼?」

或許可以提提大家黎智英被控什麼罪。黎智英被控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其中《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請求境外機構或受其指使,支持實施嚴重阻撓特區政府執行法律(29.2條)、對香港制裁(29.4條)、以非法方式引發對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29.5條),均屬犯罪。

至於支持港獨,屬於另一項分裂國家罪,而暴力推翻政權,亦屬另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

感覺上黎智英承認了的事情,比他能否認的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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