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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若譴責許智峯或有機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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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若譴責許智峯或有機會通過

2018年04月26日 19:23 最後更新:19:29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大樓搶保安局女EO手機一事,惹起公憤。就連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對許智峯都看不過眼,認為他不再適合留在民主黨和擔任立法會議員,會支持他離開立法會。

看來許智峯都聞到燶味好大,因此今天傍晚再出來,鞠躬道歉博同情,以挽救自己的政治生命。相對於昨日許智峯出來道歉時還死撐,今天道歉就徹底少少,不過經過昨天一役,今天再道歉已大打折扣。

許智峯鞠躬道歉

許智峯鞠躬道歉

立法會內建制派議員正計劃對許智峯提出譴責動議,民主黨表明該黨議員將避嫌不投票,令到譴責動議有機會通過,如此許智峯或有機會因此被DQ(取消議員資格)。

要透過立法會譴責而令議員喪失資格,絕不容易,按《基本法》第79條第(7)款規定,議員須因「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才可「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立法會現時68個議員中,要通過譴責動議要46票贊成,才可通過,反對派現時在立法會佔有26席,而建制派則只有42席,還要扣除主持會議的梁君彥一票,那看似通過無望,不過條數不是這樣計,由於議案通過是計算出席人數而非要全體立法會議員的三分二通過,那關鍵不單是反對派是否會投票反對議案,還要看他們是否出席有關投票。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已表示民主黨議員將不會投票以避嫌,但若該黨7人亦因此而避席,就算其他議員全數出席,出席人數將跌至61人,那譴責動議只需41票就可通過,扣除梁君彥後,建制派議員仍有41票,剛好可通過譴責動議。但假如民主黨議員是出席而不投票或投棄權票,那就等如變相對譴責動議投了「反對票」,令議案無法通過。

因此民主黨會否避席,成為議案能否通過的一大關鍵。又或民主黨議員避席而許智峯好厚面皮堅持留低,那麼譴責動議需要42票才可通過,建制派就要在反對派取得一票支持譴責動議,才可讓議案通過。

因此,譴責動議雖然難通過,但若民主黨肯避席,那議案獲通過的機會仍不低。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原訟法庭17日應律政司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第9條,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特區政府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採取的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並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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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事實上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發言人又指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棄保潛逃海外,而在棄保潛逃期間,仍肆無忌憚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21年8月及2023年6月,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許智峯現正為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亦是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指明的有關潛逃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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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母親及妻子,法庭亦信納由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根據法例,如被告人從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得益,亦在被起訴日期6年前起計的以後任何時間,作出饋贈,受饋贈人所持有的財產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原訟法庭批准沒收的犯罪得益價值,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而釐定,許智峯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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