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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港島遊行上訴同遭駁回 發起人斥剝奪遊行示威自由

政事

深水埗港島遊行上訴同遭駁回 發起人斥剝奪遊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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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港島遊行上訴同遭駁回 發起人斥剝奪遊行示威自由

2019年08月10日 19:53 最後更新:19:54

港島區也只能舉行集會

明日舉行的深水埗集會及遊行,同樣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最終只批准港島東遊行主辦單位在維園舉辦集會,申請人其後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日經聆訊後,駁回其上訴。

深水埗警署早前曾被包圍。資料圖片

深水埗警署早前曾被包圍。資料圖片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下午2時開始舉行聆訊,就楊彧和謝禮楠因應警方向他們於明日分別於深水埗和港島東舉行的公眾遊行和公眾集會所發出的通知書內容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委員會在聆訊後,最終駁回其上訴。

深水埗遊行的籌備小組其後表示,早前曾因應警方要求,修改遊行詳情,包括增加遊行的糾察人數、縮減原訂的遊行路線,以及提早完結遊行等,但最後均不獲警方接納。籌備小組直斥,警方剝奪深水埗居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並指決定取消相關遊行和集會,而籌備小組亦會解散。另外,港島東遊行的上訴其後亦被駁回。

深水埗的遊行原計劃明日下午2時半於楓樹街球場集合,步行至深水埗運動場。根據警方的「反對通知書」,指出6月起多個遊行集會結束後,附近一帶均發生堵路及暴力事件。而深水埗兩間警署、一個行動基地及設施遭破壞,如果周日再有集會及遊行,有理由相信「類似衝擊及破壞情況再次發生」。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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