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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港島遊行上訴同遭駁回 發起人斥剝奪遊行示威自由

政事

深水埗港島遊行上訴同遭駁回 發起人斥剝奪遊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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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港島遊行上訴同遭駁回 發起人斥剝奪遊行示威自由

2019年08月10日 19:53 最後更新:19:54

港島區也只能舉行集會

明日舉行的深水埗集會及遊行,同樣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最終只批准港島東遊行主辦單位在維園舉辦集會,申請人其後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日經聆訊後,駁回其上訴。

深水埗警署早前曾被包圍。資料圖片

深水埗警署早前曾被包圍。資料圖片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下午2時開始舉行聆訊,就楊彧和謝禮楠因應警方向他們於明日分別於深水埗和港島東舉行的公眾遊行和公眾集會所發出的通知書內容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委員會在聆訊後,最終駁回其上訴。

深水埗遊行的籌備小組其後表示,早前曾因應警方要求,修改遊行詳情,包括增加遊行的糾察人數、縮減原訂的遊行路線,以及提早完結遊行等,但最後均不獲警方接納。籌備小組直斥,警方剝奪深水埗居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並指決定取消相關遊行和集會,而籌備小組亦會解散。另外,港島東遊行的上訴其後亦被駁回。

深水埗的遊行原計劃明日下午2時半於楓樹街球場集合,步行至深水埗運動場。根據警方的「反對通知書」,指出6月起多個遊行集會結束後,附近一帶均發生堵路及暴力事件。而深水埗兩間警署、一個行動基地及設施遭破壞,如果周日再有集會及遊行,有理由相信「類似衝擊及破壞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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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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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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