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立法機關剛於日前三讀通過修例,以打擊「黃牛票」,如果抬價轉售門票,可處以票面定價10至50倍罰款,如果利用電腦軟件大量登錄假帳號搶票,則可判處監禁3年以下。當局表示,會調查以電腦軟件掃票、高價轉售等行為,並研究設立舉報獎金;另外亦支持並鼓勵主辦方用「實名制」,但暫時不會強制立法。
有台灣民眾歡迎,更希望長遠可實施抽籤及「實名制」購票。有透過轉售演唱會門票圖利的人士聲稱,自己也付出時間、精力購入門票,收取代購費合理。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執行長丁度嵐,曾為台灣不同知名歌手或樂團製作演唱會。他說曾考慮在多達5萬名觀眾入場的「五月天」演唱會,全面實行「實名制」,不過想到入場時需耗時逐一驗票及潛在消費糾紛,最終只將台前部分座位劃為實名區域。
丁度嵐說,如果推行「實名購票,實名進場」,要考慮如何解決門票能否轉贈他人、一旦購票填錯資料能否入場等問題。
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教授林詠能說,由於「黃牛黨」濫用現時容許的退票機制,導致主辦單位損失。他認為修例打擊「黃牛」力度足夠,建議只執行「實名購票」,不用「實名進場」,以保留彈性,讓門票能適度轉讓,更能夠保護產業發展及消費者。
在本港,繼去年後,至本月再有樂團計劃以抽籤及「實名制」,公開發售國際知名音樂家在文化中心的演出門票,門票不能轉讓,入場時要核對身份。
康文署說,在處理大型及受歡迎節目時,城市售票網會在售票前,主動與主辦機構商議票務方案,包括考慮是否推行「實名制」購票,並鼓勵主辦機構增加公開發售門票的比例等,以多管齊下方式處理門票炒賣問題。
消委會說,過去3年共接獲419宗有關公開表演的投訴,單在去年就有256宗、即佔3年總數超過6成,相信是與公開表演陸續恢復有關。消委會說,將繼續與相關部門及不同持份者溝通,期望完善「實名制」執行,朝著研究修例方向推進,遏止門票炒風,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