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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販運人口標準信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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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販運人口標準信一成

2023年06月16日 18:39 最後更新:18:45

美國國務院發表2023年販運人口報告,將香港由第二級觀察名單上調至第二級,指香港的販運人口情況略有改善,但特區政府未有達到完全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

特區政府對報告表示強烈不滿,指報告中就香港的情況作出毫無事實根據的評論。發言人強調在香港,販運人口從來不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亦無任何跡象顯示犯罪集團以香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

我詳細閱讀美國這份所謂的販運人口報告,發現有幾大問題:

第一,美國以自己的角度評價世界。報告將世界各地分成第一級、第二級、第二級觀察名單和第三級和特別個案。按美國的標準將國家或地區分類。

用這把美國尺,量度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的所謂人口販運問題,忽視了最核心的焦點,就是香港究竟是否普遍存在販運人口問題。正如香港人所了解,香港根本不是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香港存在著的不是販運人口問題,而是有一些所謂的人權律師行有組織地透過所謂「酷刑聲請」,將非法移民移入香港的問題。這些律師行包攬了整條轉運線,他們和一些代理串連,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招攬客戶,並安排他們坐飛機到香港。在飛機到埗之前,這些律師行已將名單交予入境處,聲稱這些非法移民受到酷刑,來港申請政治庇護。這些人因此不會因為非法入境而被遣返,而要等候法庭審訊。由於上庭需時,可能需要以年計的時間,在等候期間,他們拿到「行街紙」出外打黑工甚從事犯罪活動,賺到的錢足夠支付那些人權律師行和相關販子的費用以餘,還可賺大筆錢回國。特區政府已採取種種方法修補漏洞,包括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加快審批遣返,防止聲請人拖延。情況正在改善,但仍未完全根絕。。

第二,美國的標準無視香港打擊販運人口的努力。美國國務院指香港特區政府以一籃子法例處理人口販運的問題,並不適當,認為香港應該訂立單一販運人口法例。這完全暴露了美國的雙重標準,美國只針對不同的法律形式,而不是看實際效果,也無視各地個別不同的執法情況,根本就是將美國的標準強加於其他地區。

第三,美國建議的改善方法相當幼稚。報告中的其中一個建議是容許那些所謂被販運的外國受害者,在等候法庭判決的時候,容許他們工作或者讀書,並要為他們提供足夠的服務。這些所謂被販運的受害者,現實上可能是透過「酷刑聲請」來港工作賺錢的非法入境者。他們就是想留港工作,部份人甚至刻意犯法進入監獄,目的是在獄中賺取我們覺得是很微薄、但對他們來說是相當不錯的工資。若採取美國國務院所講,容許這些「受害人」在港工作,恐怕這些利用「酷刑聲請」來港的所謂難民,會「踩沉」香港。

最後順帶一提,在香港從事這種行業的中間人,美國這份報告的用詞是「人口販子」,當中不少是來自美國的所謂人權律師,他們根本是在走法律罅搵食。美國國務院發表這樣的報告,究竟他們是知道實際情況,但在保護美國的「人口販子」?抑或是根本不明情況,胡亂發表報告呢?而最核心的問題是,美國發表一份報告去指點全世界,以美國標準、用一把美國尺去衡量其他人的做法,將自己的標準強加於其他人,這種報告,真是「信一成都死」。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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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點止傳媒咁簡單

2024年09月27日 19:22 最後更新:19:47

區域法院審《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判處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入獄,這宗審訊近兩年的案件終於結束。

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正當美西方借這事件藉詞批評香港打壓新聞自由之際,是時候看看《立場新聞》是否一間傳媒機構咁簡單。

第一,開宗明義推動本土主義。其實由2014年的佔中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背後的意識形態就是講本土主義,說白了就是推動港獨。說到本土主義運動,背後目的不單止是要煽動憎恨中央和特區政府,最後還想香港獨立。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根據《立場》的創刊詞、3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工具。

第二,和《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關係千絲萬縷。《立場新聞》由佔中十死士之一蔡東豪創辦,一班核心人物甚得黎智英賞識。

本來傳媒之間互相競爭,《蘋果日報》有自己的網媒,和《立場》以及前身的《主場新聞》是競爭對手,但是黎智英樂見有不同的本土派媒體互相呼應,竟然很罕有地用金錢支援對手,在《立場》前身《主場新聞》營運困難的時候,特別讓《主場新聞》承包《蘋果日報》財經版一個叫《金融中心》的版面,每月支付數十萬元稿費,等同包起《主場新聞》當時每月營運資金,以救蔡東豪於資金不足的燃眉之急。這樣直接用資金支援對手,根本是難以用傳媒的角度來解釋兩間機構的關係。

第三,有巨額不明來源資金。2021年警方對《立場》採取執法行動後,保安局局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表三,凍結《立場新聞》的資產,才發現《立場》有6100多萬的資金。由於《立場》的財務狀況一直不公開透明,若非警方主動公布凍結的資金數目,外界根本無從得知。一間聲稱非牟利的網媒,竟然擁有如此豐厚的資產,但外界直到現在都無法知道其真正的資金來源。

究竟《立場》擁有的6100萬的巨款,是黑暴期間受惠於一般社會大眾的課金支持,令它藉黑暴發達,還是另有幕後勢力支持,外界不得而知。

而《立場》部分的海外聯繫,亦都相當詭異。例如早前有報道揭示,《立場》的海外董事方禮倫(Evan Fowler)是反華媒體《香港自由新聞》(HKFP)創辦人之一,他是英國外交政策智囊「亨利傑克遜協會」的副研究員,這個協會和美英兩國政府關係密切。最近有媒體報道,美英兩國透過支持智庫組織如「亨利傑克遜」等,製造輿論攻擊中國。

第四,無損真正傳媒的新聞自由。從《立場》案暴露出來的整個證據鏈條看到,《立場》並不是普通一間媒體。判詞指《立場新聞》發布的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之下,抹黑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攻擊《港區國安法》及相關執法的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鼓動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持久抗爭,以圖引起憎恨中央及特區政府,因此裁定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郭官在裁決的理由中指出,新聞工作者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要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盾牌。判詞強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判詞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映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而歐洲議會的《新聞工作者守則》第4段亦強調,驗證事實 和保持公正的重要性。

總括而言,一般的傳媒機構做正常的採訪評論工作,即使是批評政府,亦不會被檢控煽動罪。其實略為有常識的人都能判斷,一般新聞機構不會公然以本土主義等政治理念作為搞傳媒的目標,哪有這麼豐厚的財政資源,更不會如郭官所指,在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的情況底下,仍然大量發表煽動文章。

結論是,《立場新聞》並不是一般正常的傳媒。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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