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鄧棨然,在區域法院表示準備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24年1月22日正式答辯。
12名港人涉2020年偷渡離港,在內地海域被截獲,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入獄3年,刑滿後返港繼續面對其串謀縱火案件。鄧棨然在區院法院表示擬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24年1月22日正式答辯;鄧棨然另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押後至1月24日再訊,期間還柙。
34歲被告鄧棨然,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及於同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鄧棨然在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連同他人,有意圖並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阻礙警方調查及作出相關刑事訴訟,辯方申請案件,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