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原董事長胡問鳴,因受賄等罪在上海被判入獄13年。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的母公司為中國船舶集團。 集團官網圖片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胡問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胡問鳴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濫用職權涉案錢款發還遭受損失的相關單位。
被告人胡問鳴。 新華社圖片
經審理查明,胡問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5986萬元。 他又受賄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進行收購,對公司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一名商人以5萬元行賄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名高級講師,要求對方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被廉署落案起訴,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處理,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資料圖片
38歲被告康杰,原打算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有關課程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相關認可學歷,以及符合一定英語資格水平。如申請人不具備相關英語資格,會獲安排接受英語面試,通過面試者會被視為已達英語資格。被告今年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但均未能通過考核。
理大專業進修學院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11月4日,向一名有份主持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提供賄款5萬元,要求對方取錄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該講師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