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其中4個涉案人士28日分別在高等法院判監及提訊。
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涉案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中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4人28日分別在高等法院判監及提訊。其中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19歲男主腦被判囚6年;提供資金的23歲男學生,承認1項串謀導致爆炸罪,他與早前承認相同控罪的20歲「光城者」女成員,分別入獄6年及2年半,同案一名男司機則下午提訊。
4人被控於前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同案另外4人早前承認控罪,已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判囚5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