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子涉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控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百分20,被告最後由判監20個月,加刑監禁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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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去年3月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一名23歲男子。被告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24個月。
警方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劉振業表示,賊人訛稱受害人兒子,要求受害人提供港幣7萬元的保釋金。受害人其後以現金付款予賊人。受害人及後聯絡其兒子,發現受騙然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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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3月14日拘捕該名報稱運輸工人的23歲本地男子,他涉嫌「詐騙」。經調查後,該男子承認替他人接收贓款。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洗黑錢」罪控罪起訴該名男人。
案件25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百分20,被告最後由判監20個月,加刑監禁24個月。

警方表示,近年涉及詐騙及洗黑錢案的傀儡戶口被捕人數有上升趨勢,警方會就洗黑錢案件與律政司研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警方亦呼籲大家切勿租、借或賣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即使非實際操控戶口,戶口持有人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