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6月18日在高院踏入第36天審訊。控方今傳召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李啟輝出庭作供。李供稱,兩支從同謀者吳智鴻家中及「槍手」蘇緯軒被捕時檢取的手槍都寫有「P80」,兩者口徑一致,外貌相似,而警方在摩星嶺所檢取的手槍都寫上「P80」,李相信「P80」的槍柄,由美國生產。
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李啟輝作供指,吳智鴻家中所檢取的手槍印有「P80」,屬槍身的型號,但無法判斷該槍是組裝或是原裝,該槍和蘇緯軒被捕時所使用的的手槍「打嘅口徑一樣」,而蘇緯軒的手槍和警方在摩星嶺所檢取的手槍都寫上「P80」。
早前警員指從被告李家田家中檢取聲稱曾放手槍的綠色袋。李啟輝稱,沒有檢驗到彈屑,但如槍械「包住放入袋」或袋經清洗,便有機會驗不出槍械殘留物,反之槍械直接放入袋,驗到的機會很大。
李啟輝在辯方盤問下稱,「講唔到」吳智鴻家中檢獲的手槍、蘇緯軒被捕時所使用的的手槍及摩星嶺所檢取的手槍是否同一生產商,根據槍身印有「Made in USA」及網上公開資料,相信「P80」的槍柄是美國生產。
另一專家證人:摩星嶺搜獲手槍及2個彈匣、另8發彈藥
另一專家證人、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黃金鋒確認,在摩星嶺域多利道搜獲一支手槍、2個分別裝有15發9乘19毫米子彈的彈匣、以及另外8發彈藥。槍柄底部寫有「P80」。
財富調查組警員:就黃振強資金及來源去向作調查
隸屬財富調查組的偵緝警員盧博文(音譯)作供稱,2023年3月17日首次會見「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作起訴,黃振強簽署起訴書,財富調查組內就資金和資金來源去向作出調查,但沒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提及正調查黃振強。同年9月,得悉黃振強想錄取證人口供,而盧博文錄取期間的口供草稿不需保留。
辯方問及,盧博文9月2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與黃振強會面,只會面了約25分鐘,但黃於9月27日便簽署確認涉及籌集財產罪的21頁無損權益口供。盧博文解釋,黃的口供內容並非圍繞多人,20日亦有以要點形式記下黃所述,但已銷毀。盧博文又指,黃在27日再修改書面口供,盧博文與另一警員返回警署作更正後,才讓黃簽署口供。
投訴警察課接黃振強投訴後錄口供撰寫調查報告
負責撰寫調查報告的警長何悅寧(音譯)出庭作供。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投訴警察課收到法庭通知,在12月17日到荔枝角收押所面見黃振強,黃交代警員12月8日在「安全屋」中要求他提供藏槍地點,期間被警員掌摑、威嚇等,其大腿等身體部位被硬物襲擊,當房燈開啟後,黃看見一名警員拿著伸縮警棍,相信是被該名警員襲擊,何悅寧把以上內容撰寫為調查報告,黃並同意暫緩投訴,直至刑事案件結束。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