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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法官指接投訴後仍發布有關報道是視警方投訴為無物

香港電台

立場新聞案|法官指接投訴後仍發布有關報道是視警方投訴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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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法官指接投訴後仍發布有關報道是視警方投訴為無物

2024年09月26日 21:30 最後更新:22:40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區域法院判處鍾沛權入獄21個月;林紹桐則因健康原因獲額外刑期扣減,可當庭釋放;至於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則被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引用多篇《立場新聞》在鍾沛權任職總編輯時發布的煽動文章為例,指出《立場新聞》曾於2020年民主派初選第一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認為《立場》的目的是為何桂藍助選。另一篇聲稱中大示威者的專訪,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做法會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仇恨;而《立場》在接到警方就文章的投訴後,依然決定繼續發布該篇報道,顯然是視警方的投訴為無物。

法官又引述區家麟獲准在《立場》發布的評論文章,是在沒有證據下指控《國安法》指定法官受政權操控,散播中央政府極權、特區政府是傀儡、警方是特區政府打手等訊息,幫助促進本土主義在香港萌芽壯大,但鍾沛權作為總編輯,在處理相關文章時卻視而不見。法官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本案經過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被告構成壓力,決定扣減2個月刑期,判鍾沛權監禁21個月。

至於林紹桐,法官原判處他監禁11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患有嚴重腎病,需要頻密接受主診醫生治療,入獄可能令生命受到危害,因此作出進一步減刑,最終判處他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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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跟進港人滯留南韓濟州事件 按當事人意願提供意見及協助

2024年09月26日 22:25 最後更新:22:40

一名60多歲女子,7月初與丈夫到南韓濟州島旅遊時,涉嫌在汗蒸幕女性專區拍照,被當地警方拘捕並限制出境,至今未能返港。入境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在接獲當事人的求助後,已即時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濟州總領事館了解情況,並按當事人意願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的協助。

總領館在接獲轉介後已主動派員與當事人會晤,並協調當地華僑向當事人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包括陪同當事人向有關當局了解個案進度,及要求盡快處理個案。

入境處表示,會繼續與當事人、公署和總領館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事件及按當事人的意願提供可行的協助。處方又提醒市民前往外地時,應先了解當地風俗習慣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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