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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例賦權當局為舊樓業主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後收回費用

香港電台

立會通過修例賦權當局為舊樓業主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後收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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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例賦權當局為舊樓業主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後收回費用

2024年12月11日 18:41 最後更新:19:10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舊樓業主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後向有關業主收回工程費用,藉此協助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修例規定在1987年或之前落成的目標樓宇,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涉及約14000幢樓宇。目前已進行聯合巡查及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予超過10500幢目標樓宇,發出合共超過39萬張指示,雖然有約4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但餘下約6成仍在跟進。

鄧炳強說,政府一直積極用多管齊下的方式向舊樓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但部分業主尤其「三無大廈」的業主,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無法籌組相關工程。政府認為有需要修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讓政府「進場」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政府亦會推出措施,提升業主自行遵從法例的比率。

他指出在修例通過後,政府會先推行先導計劃,揀選10至20幢樓宇讓政府「進場」,期間政府會密切監察實施過往,部門亦會緊密協調,確保機制有效運作,再決定每年進行的代辦工程數目及時間表,估計每年為20至60幢樓宇進行工程。在釐定代辦工程先後次序的準則方面,政府認為應清晰和客觀,包括樓齡、樓層數目、是否「三無大廈」、是否單梯設計、其他消防安全風險、樓宇的業權情況、相關業主被檢控的次數等。

鄧炳強又提到消防處已成立支援中心,為舊樓業主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講解條例、協調業主、申請資助。他重申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為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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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量聯行建議減少賣地附加條款、拆細地皮出售、加快推進舊樓重建

2024年12月11日 19:00 最後更新:19:10

仲量聯行報告表示,發展商投地意欲低迷,地價持續受壓,建議政府從多方面著手增加賣地收入,包括拆細地皮出售,以降低前期投資成本,並容許大型發展用地分期支付地價。

報告亦建議,減少賣地附加條款,包括減少提供政府、機構及社區設施、道路施工等要求;豁免ESG設施、地面停車場等額外條款計入最大可建樓面面積;取消要求竣工後將若干樓面面積移交政府的條款。

仲量聯行又建議,應檢討市建局自置居所津貼,將評估基準由7年樓齡單位價值,調整至10年樓齡或以上單位價值,有助降低收購成本及提升項目利潤。政府亦可考慮將居屋地皮重新規劃作公屋發展,以解決對公屋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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