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出《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當中提出,修例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例如符合指定呎吋的冷氣機支架、招牌等,經一次性或定期檢核可保留,期間不會發清拆令,計劃實施首三年寬限期內,不會採取執法行動,除非會構成即時危險。
至於本港現存在多少「小型僭建物」,發展局發言人說,並無有關資料。至於三年寬限期後是否有足夠人手執法,發言人認為,三年時間能給予業主壓力。發言人提到,如果對晾衫架等這類僭建物執法,擔心做法「擾民」,加上有關風險較低,認為應集中資源,先處理嚴重僭建物。
當局指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遵辦率有欠理想,包括引入定額罰款及提高罰則。發言人認為,定額罰款有成效,不遵辦通知人士可被即時判罰。發言人又說,以往法庭有關裁決作出的罰則偏低,相信修例後,法庭看到社會的意見,量刑時會考慮提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