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幾時都要白紙黑字!
港人越洋置業,總少不免親身簽署文件。在澳洲,一般物業買賣流程和必備文件,非常值得海外買家事前作好準備,以下便是遠赴澳洲做業的入門參考:
澳洲房地產買賣合同,稱為「交換合同」。一般而言,該合同是一式兩份,由買賣雙方簽署後互相交換。換言之,買家會保存賣家簽署的合同,反之亦然。
在簽署合同前,買家的代理律師會審閱合同條款,並向買家解釋其中的風險、責任與義務。如果海外買家身在境外,無法親自簽署合同,買家便可以將簽署好的合同原件郵寄給代理律師,以便買賣雙方可以按時交換合同。
另外,買家事前可透過授權委托書,委任澳洲的代理人代為簽署買賣合同。簡單來說,授權委托書允許買家委任他人,作為財政事宜的代表,有權處理買家在澳洲的銀行賬戶和物業買賣。事實上,當地大部份賣家,都是通過授權委托書出售旗下物業。
值得留意的是,澳洲物業合同設有法定「冷靜期」,合同生效後,就會自動產生冷靜期,無需額外註明。期暑,買家有額外時間考慮交易,甚至反悔取消簽約;不過,當冷靜期結束,違約一方便要付出代價。
同時,在冷靜期內,賣方是不可以接受其他買家出價要求;假如,買家發現物業有任何嚴重問題,或是無法辦妥貸款手續,便弄在冷靜期內取消簽約,保障個人權益。
無論如何,隔山買「樓」均有機會存在交易風險,作為精明的香港人,計劃海外置業時,不妨先諮詢專業人士,尋求合適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