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方重申「本地立法不容再拖」。
立法會本月27日將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並排在10項即將恢復二讀辯論的法案之首,遭質疑安排基於政治原因。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社交網出文出圖澄清,指《條例草案》在去年1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是10條即將恢復二讀辯論的條例草案中最早的,並於去年5月完成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因此安排放在議程的第一項是絕對合理。
帖文提到,政府有憲制責任在香港實施《國歌法》。當局的立法工作在18年初展開,經過一年多的討論、意見收集、法案草擬,以及17次法案委員會會議深入討論,《條例草案》去年中已準備好恢復二讀辯論。
當局又製作多個圖表,列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過程,以加深市民對《條例草案》的認識;包括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尊重是理所當然,「國歌屬於我和你」、「尊重就OK」,又強調言論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對公開、故意侮辱的行為作出懲處合情合理。局方重申,《條例草案》經過詳細討論和嚴謹的立法程序,「本地立法不容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