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拘捕次被告李嘉濱搜身檢出逾4萬元現金 西營盤一單位內再發現懷疑爆炸裝置
2024年12月18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偵緝警員18日供稱,當年3月拘捕李嘉濱,曾在警署進行搜身,搜出兩部手機和逾4萬元現金,未有發現其他可疑物品; 其後帶同李嘉濱到西營盤梅芳街一個單位搜查,在衣櫃中一個袋內發現12把魚生刀。
據控方開案陳詞,次被告李嘉濱曾乘坐該車輛到將軍澳「踩線」。控方18日重召警長58059,就車Cam影片提問,指涉案行車記錄儀中的影片檔案中,有一種檔案名以「LOCA」開頭,問劉是什麼意思。劉稱他估計是「鎖死」的影片,但他不是專家,只是憑其一般駕駛者經驗所得。劉否認他曾把任何檔案「植入」行車記錄儀當中。辯方盤問時,指劉供稱在2020年3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署內看守涉案車輛,期間是否可能有其他警員曾接觸車輛,劉不同意,又指自己有鎖車門。
現駐國安處、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偵緝警員11632作供稱,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約12時半,在旺角警署搜身室內對李嘉濱進行搜身,他指示李嘉濱把身上物品放在桌上,李嘉濱從兩邊褲袋各取出一部手機,並從褲袋內取出約200元現金。然後又從李嘉濱的腰袋內,找到逾4.4萬元現金及鑰匙和匙卡等;在李嘉濱身上沒有搜出可疑物品後,他向李嘉濱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及帶其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偵緝警員11632供稱,同年3月8日11時46分,他和隊員再次到旺角警署提取李嘉濱,及後帶李嘉濱到西營盤梅芳街某大室1A室搜查,在衣櫃中發現一個袋、內藏12把魚生刀。後來李嘉濱被帶往西區警署及後返回旺角警署,至下午約3時半,他及其隊員再帶李前往大角咀宏創方搜查。
至同日下午約6時半,警員警長黃漢斌指示前往西區警署,停車後,黃透露有人報案遺失魚生刀,此時李嘉濱在車內稱「1A室搜屋個單位呢,對唔住,其實而家唔係我住嘅,我兩星期前搬到去2樓C室」。警方其後在西區警署安排李嘉濱吃晚餐,及後返回旺角警署。
偵緝警員11632確認,在旺角警署再次進行錄影會面,其間約於晚上9時,李嘉濱向警方提供自己兩部手機的密碼。他供稱,自搜身室檢取兩部手機及封存在證物袋後,一直由他保管及沒有受人干擾,而他也沒有關掉兩部手機或啟動飛行模式;李嘉濱又向警方展示涉案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他供稱他沒有干擾過相關訊息內容。
偵緝警員11632供稱,同日晚上近10時半,警方帶李嘉濱前往梅芳街某大廈2C室搜查,在單位內雪櫃右下方發現一個粉紅色袋,內有一個長方形物體、捲有黑色膠紙及中間位置有一條電子火柴,並發現一個裝有黃色粉末的玻璃瓶和一些膠盒。他稱因懷疑上述有電子火柴的物體是爆炸裝置,故沒有詳細檢查;同隊警署警長黃漢斌指示看守現場,待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
偵緝警員11632供稱,當時他透過李嘉濱提供的密碼解鎖手機,並拍攝涉案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通訊內容;其後他須把李嘉濱交回值日官看管,所以在下午5時45分返回警總及繼續拍攝,共拍攝130張相片,及後把飛行模式啟動,並封存入證物袋,於下午6時奉命把兩部手機交予網罪科。
另一名當時駐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的偵緝警員供稱,在2020年4月23日曾向偵緝警員11632索取李嘉濱的其中一部手機,因當時他正調查一宗洗黑錢案,而調查對象包括李嘉濱;彭從證物袋取出手機及開機後,並拍攝當中Tg、WhatsApp、Line及微信的通訊記錄,將手機重新封存證物袋後,翌日交還給温。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