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阮民安認煽動仇警及洗黑錢罪 判囚26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藝人阮民安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稱水警殉職「值得慶祝」等,並偕妻虛構一名暴動案女被告,訛稱用販賣曲奇為她籌款,承認「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2023年8月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43歲被告阮民安,被控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另一控罪為俗稱的「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阮於 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港幣718,788.27 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情指,阮民安於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陳述,指水警總督察林婉儀殉職屬「值得慶祝」好消息,形容為警方對示威者施以「酷刑濫殺」的報應,另提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一度因心臟病休假,「冇『心』可以傷了」等。至於洗黑錢罪,阮與妻子虛構一名聲稱被控暴動罪的19歲「A 小妹妹」個人背景資料,於社交媒體發起募捐計劃,售賣「A 」所製造的曲奇籌款,並製作發布看似是A的親筆感謝信。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帳戶約37.6萬款項,獲法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