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供稱涉案宏創方單位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玻璃樽及煙花等 另有李嘉濱學生證
2024年12月30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30日控方傳召曾到大角咀宏創方搜查的警長作供,警長稱在宏創方1008室發現改裝滅火筒、防彈背心、護甲、通渠水、1支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31包硝酸鉀和引線等,另有次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和電費單。
警長王啟鋒供稱,他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6分,到大角咀宏創方1008室進行證物檢取工作,檢取了8件防彈背心、5件黑色護甲、25箱化學粉末、11 包白色尼龍袋包裝粉末、3支改裝滅火筒、4支通渠水、1罐天拿水、1個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81斤煙花、3包加1束引線、31包硝酸鉀等;另屋內亦發現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2019年11月的中電電費單、及有李嘉濱指紋的煲蓋等。
代表李嘉濱的大律師朱寶田盤問證人,問及在行動訓示中有否獲提供疑人資料,王供稱,當時其隊伍負責兩名疑人,但不包括被告李嘉濱,指當時是收到指示,思疑宏創方1008室和1009室可能存放了爆炸品原材料。
警在1009室檢獲防毒面具等
辯方質疑王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接獲指示搜查1008室。王解釋,訓示中有提到1008室,但隊伍在宏創方電梯大堂先截停了1009室的兩名租客,而當時在1009室內檢獲防毒面具、硬頂棒球帽、電腦、 寫有「何卓威」名字的病假紙和提款卡等。另王亦在租客唐敬豐身上搜獲了1008室的鎖匙,並在唐的見證下,進入1008室內搜查。辯方追問,當時是否由唐簽署書面同意書。王稱不記得,但指1008室亦有搜查令。
辯方又問及在1008室搜到的8件防彈背心,能不能真抵擋子彈,王並不知道,王同意,辯方指或只可用作野外槍戰背心防「BB彈」,王答「可以這麼說」。在辯方盤問證人期間因多次重複提問,遭法官斥責指「留心證據啦!你自己問出嚟嘅嘢!自己都唔記住。」辯方大律師隨即承認是自己不對。
警屯門住所拘捕張家俊 檢取2部裝有TG手機
控方傳召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警員劉劍活出庭作供。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駐國安處的警員劉劍活供稱,於2020年3月7日其隊伍接受主管、女高級督察曾曉雅訓示後,於晚11時50分前往於屯門啟豐園4 座某單位拘捕張家俊,當時與刑事情報科同事一起行動,由刑事情報科進行「破門」,進屋後發現張家俊「跌低在大廳」,面部朝天、「不停咁郁動」,表明警察身份後,同事上前控制張家俊雙臂及上手銬。
劉供稱,曾向張家俊出示搜查令,後在客廳桌上發現幾部手機,其中2部屏幕開啟,同事即時檢取兩部手機,為iphone,安裝了Telegram,劉查問張家俊後,張家俊承認兩部手機均屬於自己並告知密碼。
張家俊稱到宏創方搵朋友見煮炸藥 以為對方「飲大咗」
劉供稱,就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炸彈事件、以「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拘捕張家俊,在警誡下張家俊稱「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係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方5樓503室揾Lukas飲酒,Lukas我私下叫佢釣魚佬,係我喺Facebook識嘅朋友,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佢就同我講佢試緊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但我就以為佢飲大咗,所以無理佢」、「另外,係3月6號晚,係深水埗個公園出面,佢畀左啲電線同電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個電話充電器、今日拎畀佢,我就思疑係用嚟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
張家俊指早前廁所跌倒令左膝受傷
劉之後再就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爆炸事件警誡張家俊,而張家俊則稱「要講嘅都講晒,我無嘢要補充」。劉稱,在警誡及調查過程中,他注意到張家俊不時按壓自己左膝,在完成警誡程序後,向張家俊查詢,張表示自己較早前在廁所跌倒受傷。其後警員再搜查張家俊的私家車。
劉供稱,3月8日凌晨約4時許押解張家俊到青山警署並見值日官,劉向值日官提及張家俊左膝受傷,值日官問張家俊須否求診或作出投訴,張家俊回答不需要,劉其後帶張家俊到會見室,向張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早上5時許再帶張家俊到葵涌鍾意恆勝中心某單位,持搜查令進行搜查,但因張家俊拒提供單位密碼鎖的密碼,警方破門進入。
警帶同張家俊到葵涌、旺角及屯門單位搜查
劉又供稱,警方其後帶張家俊前往旺角花園街利興大廈6樓某單位及屯門山景邨景貴樓單位搜查,後者入屋時有向張家俊父親展示搜查令。後來劉依上級指示押解張家俊到尖沙咀警署。控方指同日下午約1時半,張家俊曾見過律師,劉指不知道,但得悉張家俊曾要求送院,故劉把張家俊交還警署報案室看管,沒有進行錄影會面。
劉又指,3月8日晚上7時30分,就檢獲的其中一部證物手機進行拍攝工作,拍攝內裡的TG不同群組對話,當中見到有「九十二籤」群組,另有用戶名稱「五飛」(據控方案情為被告何卓為)、「一枝弓」(被告李嘉濱)、「叉雞飯X你老母」(被告楊怡斯)、「夠鐘改名」(被告吳子樂) 等對話,其中一個有「叉雞飯X你老母」群組啟動了一小時自動刪除訊息功能。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