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巴士椅背寫「光時」等字句 認煽動罪判囚10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男子承認多次在乘搭巴士期間,在椅背上寫上「寫上「光時」口號及「民族自強」等字句,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於2024年9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

29歲男子鍾文傑,報稱銀行文員,承認於2024年3月23日至4月21日期間,先後3次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及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鍾文傑另被控於2024年4月2日及18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警方今年3月25日接報指有巴士上層座位椅背被寫上「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字句;4月21日再發現有巴士上層座位椅背被寫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字句,調查後發現被告鍾文傑分別於3月23日及28日登上2架巴士寫下字句,期間公開展示了分別3日和24日。

被告4月26日早上登上巴士時遭2名警員暗中監視,看到被告於上層後排就坐,離座時前方椅背以藍色箱頭筆寫上「光復香港」字句,警方跟蹤被告,見被告丢棄藍色箱頭筆,其後再有其他多名警員到場拍照及檢取藍色箱頭筆。被告先後再於4月2日及18日在巴士上層座位椅背寫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以及「黑警屎忽俾狗X」、「721 831」字句。警方6月23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係我畫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