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認發布具煽動意圖自製刊物 判囚14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58歲男子於社交媒體發布239則具煽動意圖訊息,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2024年9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因「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判監14個月。
58歲被告區健威,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4個社交平台帳戶,即一個Facebook、2個「X」、及一個YouTube帳戶在案發期間共發布239段帖文訊息,內容均是具煽動性陳述、照片、圖片、或影片。被告發布的帖文可分為2大類,即被告用不具煽動性的中文或韓文歌曲製作音樂錄像,但加插附有具煽動性陳述的圖片及照片;以及被告在「X」轉發具煽動性陳述的圖片或照片。帖文內容分別是針對中國政府及中共;針對香港政府、官員和警察;以革命、造反等非法作為推倒國家根本制度和香港的憲制秩序和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