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警長指張家俊曾帶電子磅在宏創方出入 與懷疑製造炸彈單位檢獲證物類似 被告TG群組亦曾提及

2025年01月09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月9日續由偵緝警長作供,指從宏創方及美荷樓附近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中,基於身材、髮型、衣着、鞋子及「揈頭動作」等認出第四被告張家俊,又指張曾手持一個磅行出宏創方升降機,而該磅與警方在宏創方涉案單位內檢獲的磅相似,亦跟涉案手機Telegram曾出現的一張磅相片屬同一款色。據控方早前指,宏創方兩個涉案單位被用作儲存原料及製造炸藥。

案件在高院續審。

控方續傳召案發時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偵緝警員溫文鏡作供。庭上播放宏創方於2020年3月3日約晚上11時至3月4日近凌晨1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包括五樓及十樓的走廊及電梯大堂位置的CCTV ,溫供稱,透過髮型、眼及眉、身形、穿著的鞋、步姿,揈頭的動作等確認為第四被告張家俊。 

警長憑身材、髮型、衣着、鞋子及「揈頭動作」等認出張家俊

庭上播放2020年3月6日020154時宏創方503室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張家俊雙手拿着一個疑似磅的物體,顯示器側邊有按鈕、中間是輕觸開關掣、中間有白點 。溫指,涉案手機中的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訊息截圖 ,用戶「一枝弓」(次被告李嘉濱)在同日近凌晨1時稱「無磅」,用戶「Bee」(第四被告張家俊)回覆「coming(在路上)」及發送一張圖片,而該圖片與警方在503室內檢獲的磅相似,其顯示器、按鈕及開關都相似,亦與閉路電視中張家俊手持的物體相似。

按控方開案陳詞指,宏創方1008室及503室於案發時被用作儲存及製造炸彈,而除周皓文外,7名被告曾相約於3月6日晚到嘉頓山討論炸彈計劃。

此外,温亦從美荷樓附近一帶、於同年3月6日晚上約10時半的閉路電視片段中,透過髮型、身形、穿著的鞋,步姿、揈頭的動作,背著的灰色、有黑色背帶的背囊確認為張家俊。

辯方質疑「瀏海留至眼眉」很普遍  警長指「庭上都唔普遍」

代表被告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溫,指温在書面供詞中指「從面部輪廓、身型、髮型及在張家俊住所和車輛檢取的衣物作比較,本人確信宏創方及啟豐園閉路電視出現的男子就是張家俊」,但沒有提到背囊和鞋,也沒有提到「外八字、雙手揈得好高」的步姿,温同意,指即使供詞沒提到,亦可在庭上提出。

辯方續指温稱張家俊有「揈頭撥瀏海」的習慣,是其特徵,但温在書面供詞也沒提到,温同意。法官陳仲衡指「視乎頭髮長短,如果太短無得揈」。辯方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男子瀏海留至眼眉,在香港很普遍,温不同意,指「庭上面都唔係咁普遍」。

辯方又指屯門啟豐園的閉路電視片段中,張家俊的身材「肥啲」,而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男子「瘦啲」,温不同意。辯方又質疑溫提及張家俊的衣著,但每個人都可以買到相似的衣服,温稱「一件衫係可以周圍買嘅,但一件衫、一對鞋、一個背囊合埋,絕無僅有」,再加上其他特徵,便是獨一無二。

辯方盤問溫期間,不斷將案發地點之一的「美荷樓」說成「美荷坊」,遭法官斥責,又質疑辯方一再重覆發問,指辯方「好似壞咗機」。

監視警員在港鐵列車制服何卓為 確認過程中何無受傷  

控方傳召現駐守黃大仙、案發時有份監視首被告何卓為的刑事情報科的監視警員SO18作供。SO18供稱,2020年3月7日晚約10時半看見被告何卓為走出大角咀宏創方地下大堂,走到博文街一間酒吧,至11時許離開,走到奧海城後再進入往東涌方向的港鐵列車,SO1818尾隨何上車,至約11時41分收到指示,與另一監視警員SO19一起上前對何卓為截停搜查。

SO18續稱,當時列車差不多駛到青衣站,他和SO19上前出示委任證及表明身份,「第一被告(何卓為)就用手推開我,之後有起身同埋反抗嘅行為」,他們遂一起制服何卓為,「我主要負責第一被告上身,控制佢嘅手部」,而SO19則控制何的雙腳,當時何仍坐在列車長櫈上,警員亦將何卓為雙腳放上列車長櫈,當列車到達青衣站,兩名警員將何抬離車廂,到月台的長櫈上面,SO18繼續看守何卓為,直至監視警員SO32接手。SO18供稱,在整個過程中,何卓為沒有受傷。

代表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SO18。SO18供稱,因何卓為在列車上坐着,故他在腰間處拿出委任證並向何卓為展示。辯方問有否向何卓為表明來意,SO18稱自己表露身份後,向何卓為表示「我哋而家會進行截停搜查」。辯方指SO18在主問時沒提及,SO18稱以其30年警務工作經驗,對一個人作出截停搜查,基本上一定會出示委任證及表明來意。辯方又問SO18把何卓為交給SO32時,是否確信何卓為沒有受傷,尤其何的左額及胸口,SO18確認。

案時及現時都是駐守刑事情報科的監視警員SO32供稱,2020年3月7日晚11時45分,在青衣港鐵站協助警員SO18控制被告何卓為,約5分鐘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同事到場,他便把何卓為及其身上兩個袋包括黑色斜孭袋及迷彩腰包交給同事。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