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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駕駛無牌電單車等罪

社會事

警方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駕駛無牌電單車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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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駕駛無牌電單車等罪

2024年10月07日 06:50 最後更新:08:38

警方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戴頭盔、身穿藍色短褲及黑色波鞋的男子駕駛懷疑無牌電單車及電動單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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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主動跟進案件,經調查後,7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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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檢獲一部未獲發牌的電單車及兩部未獲發牌的電動單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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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13歲過馬路少年 63歲男司機認罪判囚13個月停牌2年

2024年12月10日 15:47 最後更新:18:21

13歲男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10日被判監13個月,停牌2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相當嚴重地不專注,罪責屬中等程度偏低,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事發在去年5月,男童推着單車横過案發地點,當時行人交通燈號顯示綠燈,車輛交通燈號則顯示紅色,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向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並違反交通燈號,駛近並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其左邊擋風玻璃撞倒男童,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事件經過,專家檢視行車記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當時超速。

車禍導致男童重傷昏迷,住院超過3個月,並出現情緒問題、視力受損及小便問題,骨折亦影響他走路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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