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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黎智英認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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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黎智英認了什麼…..

2024年12月02日 18:22 最後更新:12月13日 14:59

黎智英出庭作供,話題滿滿。最有趣不是他否認了什麼,而是他承認了什麼。

黎智英作為被告,本來有緘默權,可以選擇不出庭作供。但他選擇作供,先受自己辯方律師盤問,然後再受控方律師盤問。現在還在辯方律師盤問的階段。

黎智英在這個自辯的階段,承認的事情還是蠻多的,可舉其中幾件重要的:

1.承認和蓬佩奧談制裁。辯方問及黎智英赴美國華盛頓會見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黎指當時二人單獨在房間內會面,其助手馬克.西門在房外,他沒有向蓬佩奧講及任何制裁。

辯方之後展示黎訪美後,《蘋果》題為「【逆權運動】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蔑視黑社會 促國際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報道,配圖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黎指,他回港後在節目「細說中南海」接受何俊仁訪問,確認《蘋果》是報道「細說中南海」節目的訪談。《蘋果》的報導指黎智英在「細說中南海」節目中提及早前訪美,提出美國制裁參與打壓反對修例遊行的香港及中國內地官員。

黎智英隨即改口承認,當年應曾向蓬佩奧談及美國向中港鎮壓社會運動的人實施制裁,只是現在「唔記得」,如《蘋果》報道提到他認為美國應制裁鎮壓香港示威者的人,相信他確曾作相關發言。法官李運騰隨即向黎確認,是否不質疑訪問準確性,黎表示這是很久以前的事,同意報導是準確的。

2.承認見蔡英文推介美國前高官。黎智英出庭自辯亦自爆了其「外部政治連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包括「台灣線」要人,特別是台灣當時的領導人蔡英文。黎智英出庭作供時透露,在蔡英文當選台灣領導人後,黎智英曾透過曾是蔡英文的「左右手」的江春男,約晤蔡英文數次。會面曾經談及台灣政策、其媒體業務,黎形容兩人對話內容「沒什麼特別」,只屬「公關會面」。
但黎智英自爆,蔡英文又透過江春男向他表示,希望了解特朗普對台灣的態度,詢問黎有否合適人物介紹。於是,黎智英就介紹蔡英文認識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和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特別的地方是過去控方舉證時沒有提及黎智英和蔡英文有關,黎智英自辯提供了新素材。

3.承認千絲萬縷的國際線。黎智英在庭上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控方之前提及黎智英「外部聯繫」中,涉及人物最多、層次最高的是「美國線」,當中包括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時任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及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等。黎智英基本上沒有否認認識這些人,特別是美國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黎供稱曾聘用伍夫維茲擔任顧問,協助他在緬甸投資,尋找商機。

說完黎智英承認的事情,當然要講講他否認的事。他作供似主要否認他支持港獨,亦強調他不支持暴力,而對《蘋果日報》高層只是作出「建議」而不是「指示」,也對很多事情表示「不記得」。

不過,主審法官對黎智英部份作供表示質疑。例如在辯方就黎智英與陳梓華的會面作提問,黎在多項關鍵提問中均表示「不記得」,包括兩人第4次會面時討論了什麼內容,黎智英回答「我忘記了」。當法官杜麗冰詢問黎智英,陳梓華曾否在會面中闡述「收獲豐富的英國之行」的意思時,黎智英再次表示「我不記得」。但當辯方問黎智英在該次會面有否談及「制裁中港、封鎖中港」時,黎智英卻多次明確地否認。法官李運騰就此提出質疑:「你既然說自己不記得會面內容,那又怎能否認自己在會面時說過什麼?」

或許可以提提大家黎智英被控什麼罪。黎智英被控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其中《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請求境外機構或受其指使,支持實施嚴重阻撓特區政府執行法律(29.2條)、對香港制裁(29.4條)、以非法方式引發對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29.5條),均屬犯罪。

至於支持港獨,屬於另一項分裂國家罪,而暴力推翻政權,亦屬另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

感覺上黎智英承認了的事情,比他能否認的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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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資助潛逃者

2024年12月24日 18:07 最後更新:18:52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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