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今年12月初接獲兩宗案件,指有人訛稱有私家路或私人住宅區的車位出租,並於受害人承租後,再以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經警方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發現案件與另外5宗發生於今年7月至12月的案件有關,並於11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6歲男子,涉案騙款總額高達10萬港元。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督察江杏宜表示,今年12月初,警方接報兩宗案件,指一名男子透過撥打受害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上的聯絡電話或社交媒體貼文,訛稱於私家路或私人住宅區停車場有合法停車位出租。為增加可信性,疑犯會約受害人見面確認停車位位置。受害人因誤信疑犯,將錢轉入疑犯銀行戶口作為租金。疑犯期間仍會再用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例如要求額外按金或者延長合約期限等。
沙田警區刑事部接獲案件,並立刻採取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發現疑犯與另外五宗發生於今年7月至12月同類型案件有關,涉案騙款總值高達10萬港元。警方鎖定一名涉案賊人的身份後,於12月11日迅速採取拘捕行動,在沙田區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男子,該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亦檢獲手提電話提款咭等證物。
被捕男子年齡26歲,報稱司機,暫控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將於13日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警方藉此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警惕,網上購物或者租用服務時不應該跟身份不明人士購買或租用,應看清楚合約條款,再進行交易。
如果市民不幸受騙,應保留有關交易資料,例如騙徒聯絡方法、通訊及付款紀錄等,並儘快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