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12日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偵緝警員就一段行動記錄儀片段查問李嘉濱,提到李嘉濱討論「墓碑」炸彈當中可能會有硝酸鉀等「煙彈」或「炸彈」的原材料,「如果墓碑密封得好,會有爆炸效果」。
控方續播放被告李嘉濱的第8次警誡錄影會面,警員陳國威當時向李嘉濱播放了2020年3月7日晚上11時37分至3月8日的凌晨0時49分當中8段行車記錄儀片段。控方指稱片段中其一把男聲為李嘉濱,並指陪審團可以透過比對李嘉濱的錄影會面確認聲線。
仇警「阿King」隨口提議加鐵釘入墓碑炸彈「加強殺傷力」
李嘉濱在錄影會面稱,他於2020年3月7日夜晚與Telegram網友「阿King」一起吃飯後,搭乘「阿King」的紅色車前往將軍澳兜風,兜了一圈再回到旺角。陳國威問李嘉濱同「阿King」認識多久時間,李嘉濱表示「知道呢個人2個月」,見過4、5次,惟不知全名,亦不太記得兩人當時在哪裡吃飯,以及紅色車車牌號碼是多少。
陳國威當時問到行車記錄儀片段中的對話內容,李嘉濱承認當中提到「3月8日有人會係將軍澳放炸彈」,又指他在兩星期前已知此事,而「阿King」提到加入鐵釘等物加強殺傷力,李嘉濱稱這出於對方「個人對警察嘅仇恨先會隨口講出嚟」。
「炸彈」40米範圍內都會中傷 「如密封得好會爆炸」
陳國威引述,片段中有人提到「加螺絲、螺絲母及黑色馬仔釘」及有人稱「40米內嘅人中到,都會受傷」,李嘉濱稱後者由他口中說出。陳又引述「產品開完,可能班狗發癲」,問「產品」是怎麼意思,李嘉濱稱不知道,該句話由「阿King」所講。
陳國威續引述片段中有人講「30kg唔想搬」,李嘉濱稱是他所講,陳問所搬何物,李答他不想搬一個30公斤重的「墓碑」,當中可能會有「煙彈」或「炸彈」的原材料,包含硝酸鉀和其他材料,「如果密封得好,會有爆炸效果」,如果密封不當則會產生大量煙霧,打算放到公眾集會活動的地點,藉助煙彈造成混亂。
陳國威問「Tony」、「阿包」是什麼角色,李嘉濱稱二人是車手,「阿包」負責開車。陳國威再問一行車記錄儀片段中一男子講「我畀嘢你」,李嘉濱表示應該是指電子螺絲刀,因他和「阿King」都是工程,「阿King」現金資助其預備。陳國威追問如何資助,李回應「阿King」預備現金資助,但最終沒有給。
墓碑彈最終未製成 行動前開會分工惟最後「無一樣嘢做到」
陳國威問到,3月8日造成混亂一事,「阿King」是否知情。李嘉濱稱「阿King」應該知情,但他完全沒有參與,只是資助。陳追問,3月8日行動中「車手」是誰。李嘉濱稱「最終連架車都無,所以成個活動cancel咗」,因此也沒有「車手」,又稱炸彈原材料也沒有混合,「墓碑」也沒有製成。
3月9日下午約4時,李嘉濱進行第9次警誡錄影會面,警方展示他被捕後檢獲的證物,包括逾4.4萬元現金、黑色腰包、黑色外套、黑色上衣、黑色褲、鞋及銀行提款卡等,李嘉濱確認物品屬於他。
至晚上10時許,李嘉濱在第10次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同年3月6日曾經與其他Tg群組成員到深水埗嘉頓山附近「開會」,討論網上眾籌和捐款得來的比特幣如何兌換成其他貨幣,以及3月8日的行動分工;李嘉濱稱「五飛」、「Missy」、「叉雞飯」、「西瓜」、「阿喂」及「阿喂女朋友」均有出席,開會期間各人亦有飲酒。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何卓為,「西瓜」即張家俊,「叉雞飯」即楊怡斯, 「阿喂」Tg用戶名為「夠鐘改名」、即吳子樂,「阿喂女朋友」即張琸淇。
李嘉濱稱,當時討論3月8日的分工,他負責找「鬼車」和「車手」、購買材料「做包裝」,「包裝」即指放置煙彈的「墓碑」;惟3月7日發現「最基本嘅鬼車都冇」、「無一樣嘢做到」、「無任何嘢成功」,所以行動取消。
陳國威問李嘉濱錢怎樣得來,李稱是透過網上眾籌、網上捐款得來,眾籌名義為「用比特幣形式去支持我哋嘅生活費」。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