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期下周三(2月28日)結束,對生意人來說,最關心是營商環境不受干擾,香港實施國安法後,營商環境進入了由治及興的新階段,23條實施後,我認為不但不會有負面影響,反而消除了所有不利因素,可以全力拼經濟。
經過2019年的風波,到處示威破壞,又有「起底」,標籤某店鋪是「藍店」,發起杯葛,商界人士深受其害,《國安法》實施後,營商環境才恢復穩定,但《國安法》並未涵蓋《基本法》23條所有方面,所以再立23條有其必要。
《基本法》第23條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款,約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包括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雖然《香港國安法》已涵蓋《基本法》第23條中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但仍有五個罪類並未涵蓋,沒有針對性的法例,尤其是應對間諜行為,明顯是不足夠,故有需要盡快就第23條立法,堵塞相關國家安全的漏洞。
有反對派攻撃23條限制「人權」和「自由」,但我覺得,立法才對整體有更大保障,我注意近期一段新聞,新加坡港商領袖陳文平,被新加坡府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指其有可能被外國勢力影響,嘗試左右新加坡政治,要求他每年向當局披露收到的政治捐獻及涉外關係。這項決定完全由新加坡政府提出,沒有經過法院判決,雖說陳文平可在14天內提出抗辯,但在沒有法庭介入的情況下,他成功推翻指控的機會很小,所以沒有立法不表示寬鬆,立法可能反而是對公權力的約束。
特首李家超指出,將來執法及服刑,均在香港進行,不會解返內地,所以23條正式立法,某程度也是對被告人的保障。事實上歐美國家也少國家安全相關條例,從未損營商環境。
有人提及執法的頻密度,我不認為將來會頻密執法,因為黑暴相關的組織已相繼落網,事實上國安處成立以來,主要執法對象都是活躍反對派份子,並未見到平民百姓被指違反國安法,相信將來23條立例後,頻密執法機會不大。
我希望香港特區政府可做好宣傳解說工作,釋除公眾的疑慮,讓《基本法》 23條盡快立法,堵塞國家安全風險,全方位保障社會和推動廉潔風氣,盡快立法後可讓社會各界集中精力拼經濟、惠民生,為香港締造更好的營商環境,開創香港發展新篇章。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會長嚴玉麟
太平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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