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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漁船進入南丫島限制水域捕魚 船長被判罰款

社會事

駕駛漁船進入南丫島限制水域捕魚 船長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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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漁船進入南丫島限制水域捕魚 船長被判罰款

2024年03月12日 14:03 最後更新:15:20

一名本地船長去年8月在限制期內,駕駛漁船進入南丫島深灣限制地區水域,船上有人使用被禁用的「蛇籠」捕魚,被控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漁業保護條例》,船長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450元。

漁護署表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船隻必須按法例要求登記,以及按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使用蛇籠捕魚違反登記條件。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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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說,南丫島深灣的沙灘是本港唯一不時有瀕危綠海龜上岸產卵的地點,每年4至10月列為限制期,期間禁止船隻進入該處,以免預備產卵的綠海龜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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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巡查大埔西貢等常見放生地點 未發現殘酷對待動物情況

2024年05月15日 18:55 最後更新:20:38

漁護署表示,派員巡查常見放生活動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並無發現任何涉嫌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漁護署人員在西灣河渡輪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人員在西灣河渡輪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亦在有關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謹慎思量,亦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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