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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李宇軒計劃潛逃海外後  續助重光團隊打「國際線」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陳梓華:李宇軒計劃潛逃海外後  續助重光團隊打「國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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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李宇軒計劃潛逃海外後  續助重光團隊打「國際線」

2024年04月25日 17:46 最後更新:04月26日 12:5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六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稱,李宇軒被捕後,曾與之聯絡,指欲離港續打「國際線」,但陳否認曾提及安排李宇軒離港,指李只著他照顧其家人,又指「走佬需要錢」,故當時想動用SWHK款項或籌錢給他;陳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與Mark Simon由認識至陳被捕,對方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亦否認在警方會面錄影片段中「講大話」,但確認李柱銘曾安排他與黎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辯方問及李宇軒2020年8月被捕及嘗試離境,指李於8月10日被警方拘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23日被中國公安拘捕,及至2021年3月22日才回港。辯方問及,由李於8月12日獲釋至23日被中國公安拘捕期間,陳與李之間有否任何形式的溝通?陳確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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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六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稱,李宇軒被捕後,曾與之聯絡,指欲離港續打「國際線」,但陳否認曾提及安排李宇軒離港,指李只著他照顧其家人,又指「走佬需要錢」,故當時想動用SWHK款項或籌錢給他;陳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與Mark Simon由認識至陳被捕,對方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亦否認在警方會面錄影片段中「講大話」,但確認李柱銘曾安排他與黎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曾與陳梓華聯絡

辯方問及李宇軒2020年8月被捕及嘗試離境,指李於8月10日被警方拘捕,兩天後獲警方保釋,同月23日被中國公安拘捕,及至2021年3月22日才回港。辯方問及,由李於8月12日獲釋至23日被中國公安拘捕期間,陳與李之間有否任何形式的溝通?陳確認有。

辯方指Mark Simon從沒指示做任何事 陳:不同意

李柱銘曾安排黎智英與陳梓華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會面。 (資料圖片)

辯方續指,陳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自與Mark Simon首次見面至陳被捕,Mark Simon也沒指示他做事,陳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又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柱銘安排陳與黎於何俊仁胞弟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陳否認嘲笑支持「攬炒」的人

李宇軒被捕後 陳曾與其聯絡 惟否認安排離港  

辯方引述李作供時提到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通電,陳指會安排李離港。辯方問陳,二人當時有否進行相關通話?陳表示沒有。

辯方續問,由李獲保釋至被公安拘捕的13日內,陳與李之間有否聯絡?陳確認有,當時李「講佢想點,同埋借錢」,李亦表示「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如著陳照顧其家人,以及SWHK「之後想點」;李又指想離港。辯方指,當時二人有2至3次通話?陳指「我相信唔止」。

陳:「李走佬要錢」  想用SWHK款項或籌款 

陳又補充,當時李指「(SWHK)要繼續去打國際線,佢(李)希望佢離開到,咁佢就可以繼續 carry on,若然唔係佢擔心香港冇人頂住」。陳指,他們討論「日本線」、「美國線」及如果李「真係走唔到啦,咁我又應唔應該走呢」,他們亦曾商討,李被捕後可能對SWHK構成的影響,因為李當時表示「佢手提電話嗰啲全部都會曝光」。陳指,在其中一次通話中,劉祖廸亦有參與,「同埋佢(李)當時話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我哋籌錢畀佢」。

辯方問及,李在內地被捕後,陳有否寫信給李,陳稱沒寫過信給李,雖然李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其他溝通。

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曾與陳梓華聯絡

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曾與陳梓華聯絡

辯方指Mark Simon從沒指示做任何事 陳:不同意  

辯方提及陳早前供稱在2020年8月中,他與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對話,Mark Simon指「攬炒巴」劉祖廸會去美國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被捕後,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透Signal致電,著陳不用擔心,應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陳確認。

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10月已於內地還柙,而陳從沒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李?陳同意。辯方續指,陳在2021年4月28至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續推動「攬炒」及國際游說。陳稱不記得。

辯方又指陳在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的Signal電話只在5月5日書面供詞中提及,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不同意。

辯方續問,在2020年4月30日最後一次錄影會面後,直至同年5月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有否與警方見面?陳稱不記得,並指在2020年5月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辯方指,由陳首次跟Mark Simon會面,直至陳被捕,Mark Simon從沒指示陳做任何事。惟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陳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自與Mark Simon首次見面至陳被捕,Mark Simon也沒指示他做事,陳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又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展示,陳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當時提及「Mark Simon由我認識佢到今日,所有嘢,佢從來無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無」。辯方指陳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陳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答:「正確」。

陳從黎一方收取街站文宣及英國台灣旅程開支

辯方又指,陳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確認,他首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均沒參與,又指他在2019年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國及台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作報酬。

陳又確認在2020年2月24日後,黎、黎旗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及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轉賬到其戶口。

李柱銘曾安排黎智英與陳梓華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會面。 (資料圖片)

李柱銘曾安排黎智英與陳梓華於何俊仁胞弟的日式餐廳會面。 (資料圖片)

李柱銘安排陳與黎於何俊仁胞弟日式餐廳包廂會面

辯方又提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曾安排陳及黎於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用膳,陳承認他當時首次與黎見面,但沒交換手機號碼。

陳否認警方錄影會面講大話

辯方再展示,陳被捕後與警方錄影會面的謄本,陳當時提及:「Mark Simon無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後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無。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於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陳對此回應指:「當時我係咁同差人講」,辯方質疑陳當時是否「講大話」,陳表示不同意。

陳:李柱銘覺得「我唔係港獨嘅人」  

辯方另指2019年下半年,香港示威中出現「勇武」抗爭者,他們會投擲汽油彈、襲警或其他暴力行為;而陳首次與黎見面是 2019年10月17 日,又展示陳於翌日陳向黎發訊指「你好 黎前輩」,黎回覆「Great to have met you. Keep in touch.」;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李柱銘在該次見面,向黎介紹陳不是一個「攬炒」、「港獨」的人,陳稱「第一次見面冇」。根據2020年10月 11 日、即陳首次被捕後的供詞,「我記得例如好似李柱銘,我都有問過佢啦,即係點解你會鍾意同我接觸呢?佢純粹嘅講法就係,佢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嘲笑支持「攬炒」的人  

辯方問,陳向警方提供的證詞是否屬實?陳稱「我唔確定Martin Lee(李柱銘)係咪咁諗,但當時佢講過,佢覺得我唔係倡議港獨嘅人」,強調李柱銘並非在該會面提及此,另沒印象他曾指自己「唔係嗰啲攬炒」。那麼李柱銘是甚麼時候說?陳稱是第二次眾籌、「攬炒團隊」完成中英聯合聲明登報後的一至兩個星期。

辯方指陳不接受「攬炒」、經常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不同意,又指「我冇玩過任何攬炒嘅人」。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的供詞,「我本人都係唔buy,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話攬炒、攬炒,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

辯方指,陳提到「唔buy攬炒」、「成日笑佢哋」是否屬實?陳稱「我有笑『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法官李運騰問到,即陳當時有否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稱當時沒有。辯方又問,黎智英、李柱銘、Mark Simon 對「攬炒」態度負面?陳稱「一開始係」。

陳不記得李柱銘在首次會面中提及自己是「和理非」

辯方指,李柱銘在該次會面曾指陳是理性、非暴力的人?陳稱沒印象。辯方展示陳於2021年4月 28日的供詞,「咁就李柱銘呢,就好清晰咁話畀佢知道,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法官李運騰問陳,此供詞紀錄能否喚起其記憶?陳稱「我記得佢(李柱銘)係話我係登報紙同做眾籌嘅」。

辯方續指,換言之,陳不記得李柱銘有否在該次會面跟黎說陳是「和理非」?陳同意。辯方又指,該供詞紀錄在3年前,當時記憶應比現在更清晰?陳稱不是。辯方再問陳是否隨著時間流逝,記憶變得更加好?陳稱不是。陳表示,自己不是「勇武派」一分子、「前線」,亦不會在示威時做出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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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8日進行第七十二日聆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第二日出庭作供。周指,黎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是用來管理多間加拿大酒店,與《壹傳媒》沒關連,而LAIS Hotel在2019年4月從黎的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元,處理Mark Simon的計劃,周指程序上已取得黎的批准,且相關程多恆之已久,他不需要知計劃內容,又同意自己可說是「橡皮圖章」。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問及黎名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周指該公司於2010年前成立,主要管理加拿大酒店,如Prince of Wales Hotel、Queen’s Landing Hotel及 Pillar and Post Hotel,業務與《壹傳媒》無關,為黎的私人公司,周、Mark Simon及 Robert Jackson為該公司董事。

Lais Hotel董事局主席為Mark Simon

控方問到,誰是「Lais Hotel」股東?周指「有一間公司hold住」,惟他不記得該公司名稱,「我記憶應該係黎智英先生擁有」。控方又問,周在「Lais Hotel」有何工作?周指公司每3個月開一次董事會,每半年一次與核數師開會,每年一個股東大會,「咁我實際上、日常運作我係冇參與」。控方問及,周需向誰人匯報?周答是董事局,而董事局主席是Mark Simon。

控方續問,周稱每半年一次與核數師開會,他是否需處理公司的財務事宜?周答稱,不需處理公司日常財務事宜,而是核數師開會後告知他相關情況,他才去處理。

2019.4從黎個人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元處理Mark Simon計劃 

控方展示2019年4月25日由「力高顧問」助理財務總監Linda Mendoza傳送給周、Mark Simon的電郵,副本傳送至職員Evan Lau,內容為「Kindly approve via return email the following Request For Payments from Lai Chee Ying’s SCSB USD account(請透過電郵回覆,批准黎智英 SCSB美元帳戶付款請求)」。周解釋,Evan Lau是做會計,他向Linda Mendoza或Mark Simon 匯報,而電郵中的「SCSB美元帳戶」是黎個人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美元帳戶。

控方指,該付款請求與Mark Simon的計劃有關,涉200萬美元,問及周是否知與甚麼有關?周稱,若Mark Simon的計劃獲批准,就會發出付款請求,「我相信黎生approve咗,呢個係會計部有嘅程序」。周又指,「如果Linda佢畀email我,就應該已經將呢啲程序行晒,所以我亦都會 approve」。法官李運騰問到,這是黎的個人銀行帳戶,為何需周批准?周指「我嘅批准,係批准個payment request form」,讓黎的私人公司核數師查核紀錄,又指他接任工作時,「我係跟返我上手一路咁樣做落嚟」。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恆之已久程序要先取得黎批准 同意自己是「橡皮圖章」   

李官再問及,周不僅處理黎的私人公司,還處理其私人銀行戶口?周稱「私人公司就會係 accountant(會計師)做」,又指Mark Simon的計劃已獲黎批准,他僅批准相關付款憑證(payment voucher)。周稱,Mark Simon向Linda傳送電郵,「應該有埋黎生嘅approval」。

李官問到,為何周稱「應該」?周指「因為呢一個係公司要有嘅程序,我都認為Linda會做咗呢一啲工作,先出呢個email」,他同意電郵沒佐證文件紀錄,但指「呢個係應該有嘅procedure(程序) 嚟,相信Linda有做到」。

李官指,周沒看文件,僅相信 Linda,可說是「橡皮圖章(rubber stamping)」?周稱「如果係咁講,可以係咁講,但係最尾因為呢個戶口係黎先生私人戶口,如果張cheque或者remittance,都係要黎生佢簽返嘅」。控方問到誰設立這程序?周稱「我唔知邊個set up,但呢個程序係恆之已久」。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以往有其他Mark Simon計劃也曾付款 

對電郵內提到的Mark Simon計劃,周指不知內容,「因為如果寫Mark’s project,我係唔需要問⋯Mark Simon同我講,黎生同意呢樣嘢」。李官問到,周不論如何都相信Mark Simon說法?周稱「咁以往都有其他關於Mark嘅project,都有畀過錢,黎生見到個report都冇任何嘅異議,咁我覺得係佢冇講到大話囉」。

黎名下有台灣公司「Chartwell」 

控方問及,是否有一間離岸公司名為「Chartwell」?周同意,指以其理解是黎名下的一間台灣公司,但並非由周處理,而是由台灣同事或Mark Simon處理,「我實際上係冇參與呢間公司」,亦不清楚Mark Simon在這間公司的工作。控方問到,那樣周如何得悉「Chartwell」是黎名下?周指「因為我時常都去台灣,咁黎生喺台灣都有佢一班同事,處理佢嘅私人事務,咁有時佢啲私人公司嘅同事會嚟傾偈,從而得知」。

控方展示,Mark Simon於2019年6月27日傳送給Linda的電郵,「Linda, Please see the attachment, we are making some payments to newspaper for various advertisements as the groups cannot get their money transferred in time. I will be sending one to you shortly for payment today. We need to pay in this person’s name. Pay in name of Mr Li= LI YU HIN(請參閱附件,我們正在向報館支付多項廣告費,但未能及時匯款。今天我會盡快向你發送款項,我們需以李宇軒名義付款) 」。

向李宇軒支付500萬作過渡性貸款  周理解為文宣廣告 

控方問及此電郵提及交易是什麼?周解釋,Mark Simon通知Linda,需向李宇軒支付500萬元,電郵附件為Mark Simon與黎的WhatsApp對話內容,當中提到Mark Simon從Martin得悉,有人需要500萬元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Mark Simon可以在7月4日取回款項,黎表示「OK」。

對電郵內提及的廣告費,周指「我理解係一啲文宣廣告」。 控方問到,為何Mark Simon要向 Linda發電郵?周指因需要Linda簽發支票或轉帳,「阿Mark都要畀埋黎埋approval先可以做到」,故電郵附上他與黎的WhatsApp對話紀錄。

控方又問到,周是否牽涉在內?周稱「我諗我冇參與」,指Mark Simon給他電郵副本,因他每個月要製作關於黎的個人開支報表,他亦不知該500萬元來源。

要求《台蘋》給予李宇軒一星期付廣告費寬限期  

控方展示2019年6月27日由Mark Simon傳送給周、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前營運總裁熊自強等的電郵,內容為「Guys, can you inform them that they have credit for one week and so we will run the ad. And they can pay us within one week. Mr Lai has approved Assisting as they are having trouble moving their money. (你能否告訴他們,我們會刊廣告,登報人有一周寬限期,而他們可在一周內向我們付款。因他們在轉移資金方面有困難,黎生已批准了協助。)」。 周解釋,是有關李宇軒向《台蘋》登廣告事宜,「收到呢個email睇到有黎生approve,我哋就畀咗一個星期credit畀呢個客人啦」。

周指Mark Simon在壹傳媒大樓有固定辦公室

控方另問及《蘋果》的「飯盒會」,周確認他於2019 至2020年期間,自他任營運總裁後,每周都會參與由黎主持的「飯盒會」,除他本人外,張劍虹、ICT部門主管Connie Chan都會出席。控方問到還有誰人會出席?周指,「因為『飯盒會』有唔同主題,所以要睇吓當時傾啲乜」,如《蘋果》實體版編輯、《壹週刊》、《蘋果》網上版、廣告部及業務發展。

法官杜麗冰問到,Mark Simon在《壹傳媒》的角色是甚麼?周指,Mark Simon沒正式職銜,「就係黎先生嘅私人助理」,周會聽從其指示。法官李素蘭問到,Mark Simon的辦公室在壹傳媒大樓?周同意,他有固定辦公室在壹傳媒大樓,而Mark Simon會替黎執行《壹傳媒》及私人公司上的決定。

周指「飯盒會」談及反政府運動及黑暴等 

控方問及「飯盒會」的討論內容,周指,出席者在開會前在WhatsApp提出問題,黎通常會回覆「到時再討論」,之後「食飯大家有啲傾講啦,咁黎生亦都會講吓佢對當時個睇法啦,例如當時嘅反政府示威」,亦會討論員工提出的問題。

周續指,黎針對問題作出決定,由張劍虹作會議紀錄,再傳送予所有出席者。 控方問到「飯盒會」涉及甚麼主題?周指,如跟報紙相關,「好多時啲話題都會連帶到當時嘅反政府運動、『黑暴』,咁黎生就會有佢指示,有啲咩會做啦,例如需要多啲人注意,或者可以令到外國有關注」,但不清楚之後編輯做法。

周:推出《蘋果》英文版爭取外國政要閱讀 冀反政府反修例成功

控方問如何達到「令外國關注」的目的?周舉例指,推出《蘋果》英文版、「一人一信計劃」、「自由之夏」特刊,「嗰本特刊有中文版同埋英文版,最主要都係啲相呀、畫冊,關於當時反政府示威呀,咁亦都有少量文字,我冇詳細閱讀,咁英文版係中文版嘅翻譯啦」。 控方問是希望獲得甚麼關注?周稱,是關於香港反政府行動,「或者佢哋所謂嘅『警暴』咁囉,咁亦都希望得到外國嘅支持啦,咁或者係再厲害啲,就係制裁啦」。

控方問到,《蘋果》網上版如何吸引更多人關注,周指在「飯盒會」曾討論要多報道反政府示威、示威者,「令到多啲人同情佢哋,呢啲最主要都係啲video嚟」。周指,他由2019年9月、10 月任職營運總裁起,參加「飯盒會」至2020年12月初。 周又稱,他有參與《蘋果》英文版ICT部分,「make sure launch到個英文版嘅《蘋果》囉」。周指,因行政總裁著他幫忙管理ICT,「咁喺呢個情形make sure可以準時launch到英文版《蘋果》,睇住個進度、有咩問題,同埋有咩難題可以幫佢解決到」。

控方問到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甚麼?周指,讓外國尤其是美國政要閱讀《蘋果》,「咁希望可以爭取到佢哋嘅支持」。他指,因為當時情況,黎覺得外國支持很重要,令到反政府、反修例運動可以成功,「我相信係為咗吸引外國嘅讀者、外國嘅支持」。

至於黎的直播節目「Live Q&A with Jimmy」,周稱自己沒參與其中,但相信節目是「為咗吸引外國嘅讀者、外國嘅支持」。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一日的聆訊中,周達權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了80,273港元,惟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當時Mark Simon指是因為陳幫黎「做到嘢」而作報酬;另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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