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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黎指示團結「國際線」和「攬炒派」 著《台蘋》社長安排「重光團隊」與台官員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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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黎指示團結「國際線」和「攬炒派」 著《台蘋》社長安排「重光團隊」與台官員會面

2024年04月23日 12:47 最後更新:04月24日 07: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3日進行第六十四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六日出庭作供稱,黎智英2020年初發送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五點建議給他,因當時有聲音指「國際線並非鐵板一派」,黎想提供一個方向,團結國際線和「攬炒派」,令國際線有明確方向;黎又指自己多次與駐北京的美國國務院高級官員聯絡,提到示威者若暴力升級並使用炸彈,有警員或民眾死亡,只會挑釁北京及失去國際支持。

載着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續穿灰色西裝出庭接受控方主問。控方續圍繞黎智英在2020年1月8日傳給陳的WhatsApp對話訊息,附有《蘋果》文章「【網上論壇】Advice from a Friend (Luke de Pulford)」的連結,當中引述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向在香港社運人士提出5項建議,指「Your campaigning isn't direc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你們的行動並非指向國際社會)」、「 Leaderlessness is great, but creates a problem of representation. (無領導是好的,但亦產生代表性問題)」、「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needs to know what you want. (國際社會需要知道你們的訴求)」、「 Don't give up. (不要放棄)」及「Think big in everything you do, especially those involved in violence. (思考你們做的所有事,尤其參與暴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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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3日進行第六十四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六日出庭作供稱,黎智英2020年初發送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五點建議給他,因當時有聲音指「國際線並非鐵板一派」,黎想提供一個方向,團結國際線和「攬炒派」,令國際線有明確方向;黎又指自己多次與駐北京的美國國務院高級官員聯絡,提到示威者若暴力升級並使用炸彈,有警員或民眾死亡,只會挑釁北京及失去國際支持。

載着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續穿灰色西裝出庭接受控方主問。控方續圍繞黎智英在2020年1月8日傳給陳的WhatsApp對話訊息,附有《蘋果》文章「【網上論壇】Advice from a Friend (Luke de Pulford)」的連結,當中引述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向在香港社運人士提出5項建議,指「Your campaigning isn't direc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你們的行動並非指向國際社會)」、「 Leaderlessness is great, but creates a problem of representation. (無領導是好的,但亦產生代表性問題)」、「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needs to know what you want. (國際社會需要知道你們的訴求)」、「 Don't give up. (不要放棄)」及「Think big in everything you do, especially those involved in violence. (思考你們做的所有事,尤其參與暴力的人)」。

黎希望SWHK文宣成員協助宣傳訂閱《蘋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有「機密」消息傳送給陳 指如有警員或民眾死亡 將失國際支持

陳:黎希望文宣成員協助宣傳訂閱《蘋果》

載着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認為國安法生效 第一個被拉是黎智英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代表律師團隊商談;黎的女兒冒雨到庭聽審。

在第六十三日聆訊中,陳梓華供稱,黎智英希望陳說服年青人「唔好去爭奪國際話語權,而係要團結一致對抗政府」;黎又欲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可資助其1萬英鎊生活費,助其建立政經人脈,認識「枱底人」,藉此影響外國對華政策,推動制裁香港,達到「支爆」,令中國經濟及政治崩塌,甚至將來可推翻中共;陳指,曾與劉祖廸及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交代在台北期間與黎會面事宜,黎倡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達到「支爆」,3人分工,由劉做精神領袖、李打國際線,陳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推廣「攬炒」論述;到2020年4月,黎傳送美政府內部「機密」訊息予陳,陳認為反映華府當時並無足夠理據對香港作任何制裁,但黎打算帶幾名年輕人出席聽證會,推動制裁港府。

黎希望國際線有明確方向 增強代表性

控方問及該篇文章中提到5點,與黎和陳在2020年1月11日會面有何關係?陳解釋,當時有聲音指「國際線並非鐵板一派」,因無人指揮到「國際線」,黎想提供一個方向,「團結國際線同攬炒派,令整個運動喺國際線有明確方向」。

陳又指,一直以來「反修例運動」想以匿名方式進行,令國際游說難有代表性,當時「攬炒派」或美國聽證會的參加者亦有代表性問題,但如果他們可以合作,再加上黎的引薦及支持,「佢哋就會有代表性……官員、『枱底人』都會肯見佢哋」。

黎有「機密」消息傳送給陳 指如有警員或民眾死亡 將失國際支持

控方展示,陳與黎在2020年4月的對話訊息,黎傳訊息予陳並指消息機密,著陳不要轉發他人,黎當時與關注香港和台灣情況、曾多次駐北京工作的美國國務院高級官員保持聯絡,希望陳看一些訊息以了解美國政府想法。訊息提到香港示威者當時暴力升級並使用炸彈,泛民被警告如有警員或民眾死亡,只會挑釁北京及失去國際支持,惟陳不知黎所指的美國國務院高級官員是誰。

陳曾供稱,當閱讀黎傳來的訊息後,想把內容轉告劉祖廸及李宇軒。陳今解釋,當時劉已與黎會面,而劉清楚知道黎在國際線上取態,但劉未必完全清楚美國政府取態,故陳想把相關內容告知他。至於黎曾向陳表示關注會否有針對警方的致命暴力,陳指當時黎曾提及,如果勇武「冇晒分寸又冇組織」,愈來愈濫用暴力,便會失去國際支持,該訊息正關注此事,「美國唔想見到喺香港嘅反修例運動裡面,有愈嚟愈暴力嘅事件」。

陳指劉祖廸未必認同暴力行動 惟絕不批評 

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把訊息轉告劉,當時陳把「攬炒團隊」視為「勇武派」?陳指沒有把「攬炒團隊」視為「勇武派」,但當時劉對於勇武派的意見是「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有同一目標。因當時反修例運動中有很多來自不同光譜的人,有人只想使用武力或激進行為,即「勇武派」,亦有人想使用溫和手段,多為 「老泛民」。陳指,即使大家來自不同光譜,但同為了「五大訴求」而努力,故大家不應互相反對、攻擊,即「兄弟爬山,各自努力」。

陳續指,劉當時未必完全認同暴力行動,但劉「絕對唔會去批評佢哋,或者公開阻擋佢哋」,而陳希望劉及李知道美國內部的取態。

黎希望SWHK文宣成員協助宣傳訂閱《蘋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希望SWHK文宣成員協助宣傳訂閱《蘋果》。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黎希望文宣成員協助宣傳訂閱《蘋果》 

控方續展示陳於2020年5月1日向黎發訊息提及「All the projects still ongoing. Working very hard to liaise with different parties.(所有項目仍在進行中,正努力與各方聯絡。)」黎當時的回應提及「 I know how creative you guys are and if you can think of something creative to help us it’ll have great response from the people. (我知道你們很有創意,如果你們能想出一些有創意的事物來幫助我們,人們將有很大迴響。)」

陳解釋,訊息提及的「projects」意指「SWHK」的國際線,如美國線、日本線等,當時他想告知黎,「大家都仲努力緊、做緊嘢嘅」。至於與「各方聯絡」意指,與國際線上的人聯絡,即到外國會見官員的人,以推動制裁。陳又指,因當時與劉祖廸、李宇軒及其他SWHK成員已達共識,會跟黎的方向行事,故想告知黎相關情況;至於黎提及「something creative」,陳稱,應該與呼籲人訂閱《蘋果》相關,希望文宣成員協助宣傳。

黎曾安排SWHK接觸《台蘋》社長 安排與台官員會面

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5月21日向陳轉發他發送予《台蘋》社長陳裕鑫的訊息,當中提及「裕鑫,很久未見,好嗎?逆權運動年輕人陣營想與唐鳳和中華文化協會聯絡。他們會過來台灣見他們。請你看是否可以安排。」黎又向陳指「Wayland 請你直接聯絡台蘋社長裕鑫,我也會將你的電話給他」。

陳解釋,「逆權運動年輕人陣營」意指SWHK的年輕人。控方問為何黎會安排他與《台蘋》社長會面?陳指,當時SWHK有人討論想發展「台灣線」,但當時無法聯絡Mark Simon,故直接問黎,而黎又問他們會否想與台灣官員、數位部長唐鳳及中華文化協會的人會面。但陳指,最終沒有與上述人物會面。

陳認為國安法生效 第一個被拉是黎智英 

控方展示,黎在2020年5月21日向陳傳送一條《人大今晚公佈「港版國安法」 堵國安漏洞》的新聞連結,指出「今晚9點45分有記者會,到咗才知詳情」,「X街打到嚟啦!」,「你講得對!」,陳當時回覆黎:「黎前輩: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李柱銘)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陳稱,當時傳訊息予黎是因為「我認為佢有法律風險,因為黎智英嗰陣時已經指示緊我哋去做制裁,然後佢自己本身亦不斷咁呼籲不同的人去對抗政府,所以我當時認為國安法若然要拉人的話,第一個就係黎智英」。陳指,他在訊息中所指「自身安全」是指「自己會否畀人拉」,「事業存續」是指民主事業。

陳指有責任保護國際線成員 指自己是「傳話」角色無建樹  

陳稱:「當時我認為如果黎智英畀人拉咗,Mark Simon畀人拉咗,得返喺香港就得李宇軒同我,如果李宇軒都畀人拉咗的話,我就係得返最後一個人。我認為當時負責任的做法係,喺在國安法生效時將所有人送走,而我係最後一個走,因為佢哋做咗好多嘢,但我一直無佢哋咁有建樹」。

陳當時指:「I do have a sense of duty to conserve our forces as much as possible(我的確感到有責任去盡力保存我們的力量)」。陳解釋訊息中的「力量」是指「國際線」成員,又稱因像自己這種「傳話」角色,很多人可以代替,但李宇軒、劉祖廸、甚或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人,都是「好難取代」。

SWHK欲舉行「多元重光計劃」眾籌 陳向黎報告指有人對國際游說反感

陳於2020 年5月28日向黎發送文件連結,題為「PRC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posal on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s(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擬定對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的問題)」,黎回應「Just saw it. More draconian sanctions are coming from trump, hopefully this weekend. (剛剛看到,特朗普預計將在本週末實施更嚴厲的制裁。)」 陳同日再向黎發送「連登」的連結,「【突發】攬炒過後是晨曦!攬炒團隊《重光香港計劃》眾籌上線!」黎指「Will read it later when I have time. (稍後有時間再讀)」。

陳解釋,該連結與SWHK「重光香港計劃」眾籌有關。陳指,當時SWHK的資金將近耗盡,劉祖廸有意再發起眾籌,李宇軒則認為時機未到,他們二人曾致電與陳商談。最終決定於眾籌條款中加入「多元重光計劃」,使用款項時可「靈活啲」。 陳補充,過往眾籌均針對登報,如果今次眾籌只提及「打國際線」,未必可獲足夠支持,亦太空泛,且當時有人對國際游說「好反感」,所以使用「多元計劃」,即採取不同手段推動制裁,或倡議經濟封鎖。陳表示,當時向黎發送連結,是向黎報告「我哋做緊咩」,且擔心有人對國際游說反感,希望黎協助做宣傳。

載着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代表律師團隊商談;黎的女兒冒雨到庭聽審。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三日聆訊中,陳梓華供稱,黎智英希望陳說服年青人「唔好去爭奪國際話語權,而係要團結一致對抗政府」;黎又欲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可資助其1萬英鎊生活費,助其建立政經人脈,認識「枱底人」,藉此影響外國對華政策,推動制裁香港,達到「支爆」,令中國經濟及政治崩塌,甚至將來可推翻中共;陳指,曾與劉祖廸及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交代在台北期間與黎會面事宜,黎倡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達到「支爆」,3人分工,由劉做精神領袖、李打國際線,陳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推廣「攬炒」論述;到2020年4月,黎傳送美政府內部「機密」訊息予陳,陳認為反映華府當時並無足夠理據對香港作任何制裁,但黎打算帶幾名年輕人出席聽證會,推動制裁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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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一日聆訊下午開庭,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首日出庭作供。周供稱,他是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的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又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力高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80,273港元,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頭髮花白的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和白恤衫,控方早前透露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

2022年2月周獲豁免起訴欺詐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周達權(英文名Royston),大學程度,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翌日獲警方保釋。到2021年6月17日,周再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翌日獲釋,周確認。控方指,2020年12月2日,周、黎智英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即於2016年1月至 2020年5 月隱瞞科技園公司,針對周的案件獲押後候訊;到2022年2 月16日,周獲豁免起訴及獲頒「免予起訴書」,周確認。法官李運騰問周,是否會在欺詐案中作供?控方指周已在該案作供。

控方指出,周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職財務總監,2016至2020年任財務總裁,2019年10 月至2021年7月2日任職營運總裁。由2016至2021年期間,亦是行政董事及公司秘書。

控方問到,周同時是財務總裁及營運總裁,周回答「有一段時間係兩個post」。控方指周於2021 年7月2日辭任公司秘書、營運總裁,同年9月辭去所有《壹傳媒》職位,周確認。

需向黎智英、行政總裁及董事局匯報工作

周形容其作為營運總裁的職責,是負責「令到成個集團可以營運」,亦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協助行政總裁張劍虹「管吓電腦部」等。至於作為財務總裁,周會處理公司財務事宜及後勤部門,如行政部、發行部及法律部門。

周指,他需向行政總裁、集團董事局、主席黎智英匯報其工作;而在黎的私人公司方面,如力高顧問(Dico)、「Lais Hotel」等,他需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匯報,但以黎為主要匯報對象,而 Mark Simon則為「general manager(總經理)」。

周又稱,他是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控方問到,由誰決定力高的財務事宜?周指「一係就係黎生、一係就係Mark Simon」,部分較「細數」如日常行政事宜,則由行政總監黃偉強決定。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與Mark Simon同簽署「力高」支票 付約8萬元予陳梓華

控方展示2020年2月24日,以「力高」名義簽發給陳梓華的支票,涉款80,273港元,周確認,支票上有他本人與Mark Simon的簽署。周指,當時有「payment request」獲黎批准,會計同事開支票,由他簽署。控方問到,黎有否告知他為何要簽此支票?周指沒有。

控方再展示由周電腦搜出、周於2019年6月20日發給黎的電郵,列出黎於2019年5月的私人支出,周解釋,電郵目的「係話畀黎生聽,佢喺5月有咩使費,咁其中有3項較為大啲嘅」,另有日常使費如人工、車、遊艇等,其中一項包括300萬的支出「係畀阿Mark嘅project」。

周指「力高」無實際生意及定期收入 惟有定期開支

控方再問到,當中包括匯款200萬美元予「Lais Hotel」。周解釋,當時根據Mark Simon要求匯款予「Lais Hotel」,故從黎的戶口匯款。

控方又問到力高顧問有否實際運作,抑或是空殼公司?周指,據其理解,「力高」「冇咩實際嘅 business(生意)嘅 ,間公司有啲車呀、佢架船呀、咁亦都有啲員工請咗」,力高應該「冇咩定期嘅收入」。控方再問及為何要成立該公司?周指,力高已存在多年,「我接手之前已經有咗好多年」,亦確認有定期支出,如員工、車、辦公室支出等。

300萬元開支為「Mark’s Project」 周理解是做海外文宣

控方再問及電郵提到300萬元支出為「Mark’s Project」,周指,據他理解是「畀佢做啲project…其實我會理解係2019 年,6月會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Mark Simon沒向他說明。周指,當時是由「力高」助理財政總管Linda Mendoza準備詳細報表,再由周總結出黎的當月花費,但周本人沒翻看單據、本票等資料。周亦不知該300萬元是由哪一個戶口轉帳予Mark Simon。

黎貸款1億予《壹傳媒》

控方展示周於2019年7月19日向黎發出電郵,列出2019年6月的開支,當中包括1億元貸款予《壹傳媒》及85萬美元轉款予加拿大「Lais Hotel」,周確認,惟已忘記詳情。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2020年1月把離岸公司「LACOCK」股份轉讓予陳梓華 

控方問到另一間公司「LACOCK」,由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黎、Mark Simon及周為「LACOCK」的獲授權簽署人,而由2020年1月起,陳梓華則成為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周確認,指「LACOCK」為離岸BVI(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咁我記得呢間公司唔active嘅」,董事包括周本人及黎,「黎智英旗下好多好多私人公司,我唔記得我係幾多間嘅掛名股東,但我肯定當時我係董事」。

控方續展示其他電郵,當中包括2019年9 月25日由Evan Lau傳送予Mark Simon,「Pursuant to all previous discussions, it is given to understand that the shares of LACOCK Inc. will be transferred to mr. Chan Tsz Wah.(據早前討論, LACOCK Inc. 的股份將轉移給陳梓華)」周指Evan Lau為力高職員。

周:Mark Simon指陳梓華助黎「做到嘢」 黎轉贈公司作酬勞 

翌日,Mark Simon發電郵給周,指「I will talk with you」,周庭上指當天Mark Simon到其辦公室,指「因為呢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將呢間公司轉畀佢作酬勞」,周無再追問,隨後要確保文件正確,把公司「100% 咁樣轉畀陳梓華」,但他本人不認識陳。

控方補充,「LACOCK Inc.」原由黎100%持有,在1996年開設匯豐銀行戶口,2018至2020年的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為黎、周及Mark Simon,而黎將LACOCK Inc.的股權、銀行戶口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令陳成為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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