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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法》生效後 陳梓華曾發Signal訊息 感謝黎為初選所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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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法》生效後 陳梓華曾發Signal訊息 感謝黎為初選所做一切

2024年04月25日 12:4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8:3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5日進行第六十六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八日出庭,首日接受辯方盤問,陳確認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於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而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與黎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而陳亦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繼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有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續穿灰色裝的陳梓華到庭,他確認在2019年12月於英國見過「攬炒巴」劉祖廸,控方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劉祖廸,控方完成主問。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提到,陳早前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聯絡過,陳當時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為何這樣回答,是否打算在晚上翻閱過去的書面供詞?陳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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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5日進行第六十六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八日出庭,首日接受辯方盤問,陳確認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於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而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與黎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而陳亦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繼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有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今首日接受辯方律師團隊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續穿灰色裝的陳梓華到庭,他確認在2019年12月於英國見過「攬炒巴」劉祖廸,控方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劉祖廸,控方完成主問。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提到,陳早前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聯絡過,陳當時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為何這樣回答,是否打算在晚上翻閱過去的書面供詞?陳否認。

《國安法》生效後 陳沒與黎見面

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身邊人如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為香港努力,故考慮自己「最尾都會做」。

陳2021年2月被捕 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國安法生效後 李宇軒黎智英仍為香港努力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女兒續到庭旁聽。

在第六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2020年8月曾發訊息給李宇軒,冀接觸美國領事職員Alan Brinker,以確認美政府對DQ等的看法,因黎曾教導「要知道外國政府諗法」,與「枱底人」建立關係,而當時恐李因《國安法》被捕,希望對方先離港,由他「接手」國際線人脈,惟李很頑固想留港終被捕;而黎被捕後,商人及政客跟他「割蓆」,陳形容「樹倒猢猻散」,恐失美國政治人脈,難推動制裁,對SWHK造成打擊,後他在黎及Mark Simon支持加入「美國線」群組;國安法》生效後,「美國線」以眾籌資金聘「親民主黨」美國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以香港較負面描述,威脅美國在港利益,冀美官員或「枱底人」推動制裁或經濟封鎖。到2020年10月陳被捕,Mark Simon著他不用擔心,續給予支持,甚至安排美國後路,著陳續進行國際游說。

陳於2021年3月31日同意作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隨後陳向警方進行4次錄影,錄取口供及提供書面供詞?陳指,曾進行錄取口供及提供書面供詞,但不記得錄影的次數。辯方指陳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法官李運騰指,陳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問他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稱約於2021年3月或4月。

辯方續指,包括錄取錄影片段及書面供詞的次數,陳共與警方會面達81次,這次數聽起來恰當嗎(does it sounds about right)?陳確認。辯方指,包括錄取片段及書面供詞的時間在內,陳共與警方會面達103小時,這時間聽起來恰當嗎?陳指不能確認時間長短。

陳梓華今首日接受辯方律師團隊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今首日接受辯方律師團隊盤問。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後 陳沒與黎見面

辯方問及,在4次錄影片段及4份書面供詞中,陳都沒提及在《國安法》生效後,曾與黎有電話聯絡?陳確認。辯方指,陳在錄影及書面供詞沒提與黎的相關通話,又在庭上作供時表示沒印象,是因黎與陳在《國安法》生效後,從沒電話聯絡?陳表示不同意,澄清早前庭上的問題是陳有否聯絡過黎,而非通電話。陳最後指,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與黎通電話。

辯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陳與黎亦沒有見面,最後一次會面是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陳亦沒與黎以視象形式會面,陳同意。

陳發Signal訊息感謝黎為初選做的一切

辯方展示黎與陳的Signal對話紀錄,顯示陳在2020年7月12日發訊息給黎智英,稱「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謝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這在我們香港歷史上是了不起)」;翌日下午,黎回覆「It’s a miracle(這是一個奇蹟)」,陳稱「No doubt(毫無疑問)」,陳問黎「Is your case going well today?(今日你的案件進展順利嗎?)」黎指「It’s a small one. I’ll be quick, just pay bail can go.(這是一宗小案件,我會快點,交保釋後就可以走了)」。

辯方問及,除上述訊息外,陳記憶所及,在《國安法》生效後,兩人已沒其他訊息聯絡?陳確認,但不記得與黎之間會否有其他Signal對話,亦記不起有否透過Telegram等其他方式與黎聯絡。

陳2021年2月被捕 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辯方再指,陳於2021年2月15日以《國安法》罪名被捕,控罪日期為2020年7月1日至被捕當日。陳確認。辯方續指,陳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所有行為均沒被檢控?陳提及他於2020年10月亦曾被捕;法官李運騰提醒,當時他被起訴的罪名是「協助罪犯」,但陳指「嗰陣時佢都有話我涉嫌分裂國家」,陳確認他最終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起訴,是關於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

辯方又問到,陳有否閱讀過《國安法》條文,陳稱在法例生效後數天,他有閱讀過《國安法》內容。辯方指,陳當時看到一些在法例生效前沒有違法的行為,可能在《國安法》生效後變得違法?陳確認。辯方問及,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指,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其後撤回問題。

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身邊人如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為香港努力,故考慮自己「最尾都會做」。

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身邊人如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為香港努力,故考慮自己「最尾都會做」。

陳:國安法生效後 李宇軒黎智英仍為香港努力  

辯方展示,陳及李宇軒於2020年7月23日法例生效後的對話內容,當中陳向李指「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我不確定《國安法》對你的影響。但並非指我們在新法例下不採取任何行動)」。辯方引述訊息問到,當時陳的意思是即使有些行為違法,但並不會完全停止進行這些民主活動?陳否認,解釋當時海外仍有大量SWHK(重光團隊)成員,他們可繼續呼籲制裁。

辯方再問,陳的意思是指在香港的人要留意法例下的「新紅線」,留在合法的一方?陳否認。辯方再問,陳認為在《國安法》下,香港人可以做的事,與海外的人可做的事有分別?陳否認。

陳:有考慮仍推動制裁 

辯方問到,所以陳當時打算將做一些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回答指「當時嘅諗法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補充指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當時向李發訊息時,認為「係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嘅,因為當時我係覺得,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至乎係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應該有啲嘢係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辯方問陳,即使明知行為變得違法,仍想繼續推動制裁?陳回應指「我有咁嘅傾向,但係咪真係做,當時仲諗緊」。

陳在控方主問時曾供稱於2020年6月16日與黎的會面,直至2021年2月15日被捕期間,黎沒表示不應再與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游說國際制裁中港。辯方就此問及,由2020年7月1 日至陳被捕期間,陳有否告訴黎,他及李宇軒會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實施制裁,即使知道這些活動在《國安法》下會變得不合法?陳表示沒有。

辯方指,換言之,2020年7月1日後,陳沒與黎討論《國安法》效力?陳同意。辯方問黎沒親自著陳繼續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行為?陳稱「佢本人冇直接同我講過」。辯方再問,陳在《國安法》後,沒告訴黎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陳回應「係咪包括埋我通過 Mark Simon?」辯方稱,僅指陳、黎之間,陳稱沒有。

控方關注辯方用「同意(agree)字眼

辯方又問到,陳沒有和黎同意,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聞言關注「同意(agree)」字眼,是否應改用「溝通(communicate)」,並要求證人先離開法庭。辯方重申,這是重要問題,控方則指證人難準確指出(pinpoint)。

法官李運騰關注,陳與黎之間有否「協議(agreement)」。控方認同,協議不一定以口頭形式,亦可反映在行為上。法官李素蘭認為,證人已答「如果依然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法官杜麗冰最終下令小休,讓辯方整理問題。

辯方指,若詢問「陳沒有和黎協議,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再關注與剛才的問題一樣。法官李運騰指,何不將問題限制於口頭協議上?辯方同意這是「一種可行的表述(one possible formulation)」。

辯方遂再問陳,在《國安法》生效後,陳有否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一些因應《國安法》而變得違法的行為?陳表示沒有。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女兒續到庭旁聽。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2020年8月曾發訊息給李宇軒,冀接觸美國領事職員Alan Brinker,以確認美政府對DQ等的看法,因黎曾教導「要知道外國政府諗法」,與「枱底人」建立關係,而當時恐李因《國安法》被捕,希望對方先離港,由他「接手」國際線人脈,惟李很頑固想留港終被捕;而黎被捕後,商人及政客跟他「割蓆」,陳形容「樹倒猢猻散」,恐失美國政治人脈,難推動制裁,對SWHK造成打擊,後他在黎及Mark Simon支持加入「美國線」群組;國安法》生效後,「美國線」以眾籌資金聘「親民主黨」美國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以香港較負面描述,威脅美國在港利益,冀美官員或「枱底人」推動制裁或經濟封鎖。到2020年10月陳被捕,Mark Simon著他不用擔心,續給予支持,甚至安排美國後路,著陳續進行國際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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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周達權指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20萬美元年終獎金

2024年05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17:2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二日聆訊下午繼續。《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續作供指,2019年黎智英曾透過私人戶口向Mark Simon支付20萬美元的年終獎金,而當時Mark Simon在《壹傳媒》集團沒有角色,惟不清楚發獎金原因;周又供稱,黎曾向他提及「美蘋撐蘋果計劃」 ,著廣告部給予折扣,另 「一人一信」有助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因「寄去畀特朗普,咁個聲音會好大」。

控方問及「自由之夏」特刊,指中文版於2019年9月20日刊出,英文版則於同年10月9日刊出,周確認。控方問該刊物是否派發出去?周指「我嘅理解係賣㗎喎」,指刊物同時是一個畫冊,「記錄返佢哋認為嘅警暴,吸引返啲讀者,同埋想增加多啲力量啩」。

Mark Simon曾要求取2000本「自由之夏」特刊於海外派發 

控方又問到「自由之夏」有否在海外派發?周指「我記得我冇直接involve喺海外發行,但係我記得Mark Simon有要求過我攞二千幾本」,包括中文版及英文版刊物,用作海外派發,「我嘅理解佢嘅外國係美國、英國嗰啲地方」,但Mark Simon沒詳細交代派發至哪些組織。

法官杜麗冰問到,在該刊物英文版寫有「扣除成本捐612人道基金」,為何中文版沒標明?周指不清楚,但指「可以做呢個決定,我相信係黎生或者CEO」,但周稱記得刊物中英文版的淨收益都捐給612人道基金。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年終獎金逾150萬港元 

控方展示2019年12月10日周與黎智英的WhatsApp紀錄,周稱「老闆,你好,以下是Mark Simon 過往四年的年終獎金你參考:「2015 US$200,000;2016 US$250,000;2017 US$300,000;2018 US$200,000」,黎當時回覆「跟去年US$200,000 Thanks. Jimmy.」

周解釋,年終獎金並非由《壹傳媒》給予Mark Simon,而是黎私人給他,但不記得由哪個戶口,「我理解獎金就係你辦事做到得嘅獎金」。周續指「因為我收到佢指示係畀呢個bonus,冇提過係咪因為喺《壹傳媒》定係同黎生私人做咗嘢而畀,我嘅理解bonus係你嗰一年工作做得好,所以佢畀呢個bonus」,但周指不肯定黎是否這樣理解,惟當時Mark Simon在《壹傳媒》沒有角色。周指,收到黎的訊息後轉發給力高顧問職員Linda Mendoza,由她處理付款,強調相關支票由黎簽發。

黎提及「美蘋撐蘋果計劃」 著廣告部給予折扣 

控方展示2020年5月13日黎向周傳送一條眾籌網站連結,名為「US Supporting Apple Daily」,「Anna contacted me, I gave them the rate after speaking with our ad department. Now they put an ad up that lets everybody our discount. (So I just tell everybody it’s subsidized).(Anna聯絡我,我與廣告部討論後,給了他們折扣,現在他們登廣告,讓每個人都可享受折扣。(所以我只是告訴大家,這是有補助的))」。黎又稱「Does this crowdfunding campaign come from Simon lee and his friends? Great idea! We can go the same channel for our US subscription effort. Thanks.(這次眾籌活動是來自Simon Lee 和他的朋友嗎?好提議!我們可透過相同渠道進行美國訂閱工作,謝謝。)」。

周當時回覆指「Copy that. I will look into it and come back to you. We also have 美蘋撐蘋果計劃和贈閱卷 and will start work immediately. thanks.(收到。我會理解一下後再回覆你,我們還有美蘋撐蘋果計劃和贈閱卷,即將開始工作。謝謝)」、「Hi Boss, this one is not coming from Simon Lee. Thanks!(老闆,這不是由Simon Lee 發起的,謝謝)」。

控方問到訊息提到的「眾籌」是甚麼?周指,「我諗我其實當時都唔知,都要一段時間先覆返(黎)」,後來他回覆黎有關「美蘋撐蘋果計劃」,「我問咗其他同事,我之後回覆唔係由 Simon Lee(發起)」。周指,這並非公司舉辦的計劃,他沒進入連結閱讀相關內容。法官李運騰問到誰是 Simon Lee?周稱是李兆富,之前曾替《蘋果》工作,「之後我理解佢都有幫黎生做嘢」,但不清楚其實際工作。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黎指「一人一信行動」助推廣訂閱蘋果  周:寄去特朗普「聲音會好大」

控方再展示,周與黎有關「一人一信行動」的訊息,黎稱「紙信有蘋果logo而且傳媒一定會印出來和報道,有助我們之後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周答稱「會立刻跟進」。控方問到他所指的跟進是甚麼?周指「咁我應該係搵咗劍虹、印刷廠去準備印呢封信」。控方問到為何「一人一信」有助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周指,「如果要一人一信寄去畀特朗普,咁個聲音會好大囉,咁亦都會有好多注意力囉,咁從而希望多啲人去subscribe、去訂閱《蘋果》」。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黎給予陳梓華14.4萬贊助舉辦展覽 

控方展示由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的「合併現金流量表(Combined Cash Flow)」,周指是 由Linda製作,「畀黎生知道佢收入嗰啲使費,同埋喺後面見到所有私人公司嘅銀行戶口狀況」。當中顯示一項紀錄為「Chan Tsz Wah – sponsorship for exhibition $144k」,控方問及是甚麼?周指「就係sponsor (贊助)佢嘅exhibition(展覽)」,但不知內容。

辯方申請再傳召張劍虹出庭  

控方已完成主問。代表黎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出,因控方沒提供《蘋果》的工作平台Slack 紀錄,需由辯方自行擷取,故《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時,無法向張作提問,故希望重新傳召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杜麗冰表示,本周四(9日)會再考慮辯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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