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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壹傳媒》連續5年虧損近20億 黎20年間獲取19億分紅 周達權:上市公司股東貸款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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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壹傳媒》連續5年虧損近20億 黎20年間獲取19億分紅 周達權:上市公司股東貸款不普遍

2024年05月09日 17:42 最後更新:05月10日 08:3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三日聆訊下午繼續。《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辯方盤問確認,《壹傳媒》在2001年至2012年總收入達20億元,惟經歷「沙士」及2008年經濟危機,曾於2003至04年度及2010至2011年度,分別錄得約8,995萬及約1,954萬元虧損;惟面對全球紙媒衰落的隱憂。2015年起連續3年錄得重大虧損,分別蝕3.24億、3.93億及4.77億元,2018年黎重返《壹傳媒》,2019至2020年仍錄虧損約4.17億元,惟黎在2001年至《蘋果》2021年停運的20年間,獲取19億元股東分紅,辯方指黎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普遍又正常」,周指不能代黎回答此問題,但認為對上市公司而言不普遍。

辯方指《壹傳媒》2019至2020年間廣告收入大幅下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壹傳媒》2019至2020年間廣告收入大幅下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壹傳媒》集團在2001年至2002年的財政年度買入當時持有《蘋果日報》的公司,而當時周達權已出任《壹傳媒》財務總監或類似職位,周同意。辯方展示《壹傳媒》集團年報及一部計算機,指《壹傳媒》集團在2001年至2012年間的財政年度,總收入約20億元,當中2003至2004年度錄得約8,995萬虧損、及在2010年至2011年錄得約1,954萬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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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壹傳媒》2019至2020年間廣告收入大幅下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壹傳媒》2019至2020年間廣告收入大幅下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作供指,上市公司而言,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並不常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作供指,上市公司而言,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並不常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同意全球紙媒衰落帶來隱憂

周確認相關年報數據,指在2003年受「沙士」影響及當時《蘋果》開拓台灣業務。周又同意在2008年面對全球經濟危機。周同意,當時《壹傳媒》集團是相當成功,但亦有隱憂,其中一個是全球紙媒衰落。

辯方問及,所以當時《壹傳媒》集團冀收入多元化,展示2011至2012年的年報,指黎在當中提到傳統生意模式面對挑戰。周稱,當中提到面對免費報紙帶來的挑戰,但同意其後黎提到要收入多元化,周指,當時「紙媒係跌緊」,「internet嘅business 呢,就仍然係、應該未發展緊,我諗要睇返個report 先知有收入未」,又確認《壹傳媒》後來在台灣設立電視台,但卻錄得巨額虧蝕。

周達權作供指,上市公司而言,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並不常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作供指,上市公司而言,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並不常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5年度起連續3年錄重大虧損 

辯方展示,《壹傳媒》集團在2001年至2021年年報,指壹傳媒集團期間總利潤逾20億元。辯方稱,黎在2014年12月12日辭任《壹傳媒》集團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壹傳媒》集團在2015至2016年度開始,連續3年錄得重大虧損,分別虧損3.24億、3.93億及4.77億元。黎在2018年重返《壹傳媒》集團重擔大旗,2018至2019年度虧損約3.4億元,虧損有所減少。

黎2018年重返《壹傳媒》擔大旗

2019至2020年度正值2019年反修例事件及新冠肺炎疫情,《蘋果》亦開始發展網上訂閱系統,《壹傳媒》集團在2019至2020年虧損約4.17億元。《壹傳媒》集團在2020至2021年中期報告則顯示,2020年上半年虧損約為1.46億元,相比起2019年上半年虧損的3.13億元,虧損大幅減少。

辯方指,一般而言,經營傳媒機構時,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是廣告收益,周稱「對印刷報紙嚟講,係」。

《蘋果》廣告收入為報紙銷售的1.6倍

辯方問及,2002年至2017年間《蘋果》廣告收入是否約為報紙銷售收入的1.6至2倍。周達權供稱「差唔多」、「但係咪去到2017年,就唔肯定」。辯方又展示《蘋果》在2015至2016年度廣告收入及銷售收入,周稱自己計算到約1.6倍。辯方指2019至2020年廣告費急跌,少於報紙銷售額,周同意。

辯方續指,在2019至2020年度間,《蘋果》廣告收入大跌,部分原因是前特首梁振英在其社交平台專頁「點名」及批評《蘋果》廣告商。周指無法確認,「我諗我唔可以 quantify(量化)到」,因他不是廣告方面決策人,但指自己有聽說過梁振英的行動,只是沒上網看過。

廣告收入跌要開拓其他收入來源 周:網上廣告及訂閱此時推出

辯方又指,因廣告收入大跌,故須發掘其他收入來源。周稱「係公司一定要做嘅」,並指有其他收入,如網上廣告,又同意網上訂閱模式亦在那時推出。

辯方指2019至2020年度,當時盡可能增加報紙銷售額對《蘋果》非常重要。周稱「印刷媒體嚟講,幾時都希望賣多啲」,並同意在報紙中夾附刊物可增加銷量,指如果有特刊隨報附送,會對當日銷量有幫助,「但係唔係長久」。

黎20年間獲取19億分紅 辯方指提供股東貸款屬正常 周認為不普遍 

辯方指,黎在2001年至《蘋果》2021年停止營運的20年間,從《壹傳媒》集團獲取19億元股東分紅。辯方續指,黎只在2019年至《蘋果》停運期間,作出股東貸款(shareholder loan),周同意。辯方指,當一個人自己創辦了一間公司並身兼公司大股東,且公司經常賺取盈利,創辦人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一件普遍又正常的事情。周指他不是黎智英,故不能代黎回答此問題,也不能解釋為何黎在公司需要資金時,向《壹傳媒》集團提供股東貸款,惟周指「對上市公司來說,就唔係好common」;辯方續問,如股東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是否涉及任何邪惡或不可告人的事情,周答稱「我諗應該唔係」。辯方指已完成對周的盤問。

辯方明申請再傳召張劍虹出庭就Slack紀錄盤問 

明(10日)將由控方覆問。另辯方明將申請重新傳召張劍虹出庭,就「飯盒會」Slack紀錄作盤問。李運騰法官質疑,為何辯方早前在盤問張時,未能準備好所涉的Slack紀錄,辯方指明會向法庭詳細解釋。控方亦提到本案已傳召所有證人,現需與辯方商討將傳召多少名警員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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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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