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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立會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逐條審議 3.14處理政府修訂

政事

23條立法|立會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逐條審議 3.14處理政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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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立會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逐條審議 3.14處理政府修訂

2024年03月13日 23:43 最後更新:03月14日 00:30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部181條條文,3月14日處理政府提交的修正案。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午近3時宣布,已完成所有逐項審議的程序。立法會直播截圖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午近3時宣布,已完成所有逐項審議的程序。立法會直播截圖

經過6日會議,逾38小時、立法會法案委員會20節會議後,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部181條條文,之後將會處理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根據立法流程,法案委員會完成所有工作後,須向內務委員會報告,再安排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之後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表決後再三讀通過,法案生效。

鄧炳強回答議員提問。 立法會直播截圖

鄧炳強回答議員提問。 立法會直播截圖

在之前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不少議員關注草案中非法騷擾處理國安案件人員的條文。訂明任何人用威嚇、辱罵性言詞或行為,妨礙或阻嚇人員執行職能,或令人員、其家人感到驚恐、困擾等,即屬違法,最高判囚十年。多名議員關注此條文有免責辯護,列明合理情況可脫罪,認為做法過於寬鬆。

官員連日出席會議。 立法會影片截圖

官員連日出席會議。 立法會影片截圖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認為,絛文是有「對敵慈悲對友刁」的情況,保安局局長回應稱,這不是慈不慈悲的問題,而是講求我們是公道﹕「舉例有人講粗口罵我同事,我同事很怕,但原來該人與家人聊天都是這樣,以他自己個人背景來說,我跟我女兒說話都是這樣,說我跟參與審訊的人說那樣話,是不對?放到時、地、人就很合理,他不是特意針對他。」政府又強調,恐嚇方面的條文涵蓋執法期間所有流程。

議員完成181條條文逐條審議。 立法會直播截圖

議員完成181條條文逐條審議。 立法會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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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國安條例立法嚴謹 會整體考慮構成罪行元素

2024年04月28日 11:59 最後更新:13:04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持續解說及交流,在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以及廠商會會董晚宴時,在會面中分享五大重點。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FB圖片

第一,條例立法過程嚴謹,政府認真回應議員質詢,亦適當地提出修正案,回應持份者的意見。第二,在判斷一條法例是否足夠清晰時,我們要整體考慮構成罪行的所有元素,顧及這些定罪元素之間的關連及關係,而非抽出個別元素或字眼就指控整個罪行含糊。第三,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例如我們回應傳媒業界的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第四,我們加入措施保障「無辜第三者」(innocent third party),免受疑犯或潛逃人士的行為影響。第五,條例的執行設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濫用的情況,例如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才能進行檢控。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審理,終審權也是在香港。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希望透過解說,可以加深各界別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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